其實徐部長的標準一直很一致呀
台灣價值(1000)+酒駕(-50) =950>>>>>>>違反行政罰嫌疑(-20)=-20
台灣價值(1000)+永遠不會犯錯被抓包(-100)=900>>>>違反行政罰嫌疑(-20)=-20
不知道台灣價值哪裡可以儲值?
※ 引述《kuma0326 (kuma)》之銘言:
: 可以用同樣的標準看待別人嗎?
: 管爺兼任上市公司獨董與去中國講學案,都是當選台大校長前的事
: 目前都還沒確定有罪,何錯之有?最多是有疑而已
: 即使是真有罪,那也是幾年前發生的事,可以讓他簽切結書,承諾不再犯啊
: 你他娘比照 Kolas Yotaka 的酒駕案
: 姑婆勇你的對錯標準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