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PTT以愛滋數據污名化甲甲言論應以刑法管制

作者: legendary85 (legendary85)   2018-07-14 21:54:43
PTT以愛滋數據污名化甲甲言論應以刑法管制
卦點
造謠女同志自殺,
八千貓劉宇跟著帶風向:
我會永遠記得.....他們曾經用仇恨逼死一個女孩子。
自今仍找不到該位同志的伴侶盟
表示同志經常承受來自PTT鄉民的愛滋數據惡意攻擊與抹黑
正常人與文字獄的某族群的話語權並不對等,不管制正常人言論無法達到言論自由之實質平
等。
應立法以刑法及行政罰鍰規範管制正常人污名化甲甲的愛滋數據言論
https://i.imgur.com/HZs6EQV.jpg
政府應課予PTT站方有排除愛滋數據言論之義務
Fb連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5516315165965&id=368820985964
【7/6 摘要紀錄】仇恨言論應否管制?如何管制?
#不純粹法學 #週五來作伴
仇恨言論一般是指鼓吹對於特定群體,如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種族、宗教、身心障礙
者或其他歷史上、結構性弱勢之群體的仇恨,煽動對該群體或所屬個人之歧視、敵意或暴力
之主張。
由於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非常重要的基本權利,反對管制仇恨言論者認為,縱使是仇恨言論
亦應透過言論市場之檢視,進而使人民理解、淘汰仇恨言論,避免依照少數人喜好箝制言論
自由;支持管制者則認為,社會中之優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的話語權並不對等,不管制無法達
到言論自由之實質平等。
就管制仇恨言論之目的而言,立法管制的原因、包括基於維護公共秩序及保障人性尊嚴等理
由。有實證研究指出,仇恨言論對弱勢族群生理、心理產生負面影響,甚至導致弱勢者成為
暴力犯罪之目標,因此認為有管制必要。
 
在台灣,目前ptt板上常見的主張「應集體撲殺男同志」之類的仇恨言論,仍處於無法可管
的狀況,但我國已簽訂之國際公約,皆課予國家有消弭歧視的義務,若把禁止仇恨言論放在
反歧視的框架下來理解,可以考慮在未來的反歧視法中加以規範。
在管制手段上,若要以刑法規範,則須符合刑法最後手段、罪刑法定原則,法條之構成要件
也須清楚明確;以英國為例,其公共秩序法有關仇恨言論處以刑罰之要件,須具備「意圖煽
動仇恨」和「恐嚇威脅性」二要件,或可作為我國刑事管制仇恨言論之參考,以此認定言論
已經造成實害、國家刑罰不得不介入之最後界線。
 
除刑事手段外,對於具有歧視性但不見得有明確恐嚇或威脅性的仇恨言論,則可考慮用行政
罰鍰、教育或由政府採取事實查核、謠言澄清等多元方式處理,而對於網路或媒體上之仇恨
言論,國家亦可對具有管理權限者課予排除仇恨言論之義務,例如課予媒體經營者、網路平
台擁有者等依循一定程序負有下架仇恨言論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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