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新北桃園新竹苗栗下午改為上班上課

作者: jasonmcsh (jasonmcsh)   2018-07-11 10:50:10
※ 引述《JeremyYi (啾咪易)》之銘言:
: ※ 引述《uei1201 (新八)》之銘言:
: : 好喔 已經起床了
: : 反正台中人一直都沒機會放颱風假
: : 今天終於有台北人陪了
: : 中北友好
: : 三天
: 不好意思
: 本人李泓毅
: PO這篇文沒有任何惡意
: 對於造成大家的不便
: 在此給上十萬分的歉意
: 下次在網路發言會謹言慎行
: 再次對造成不便的網友
: 給上我最高的歉意
: 請各位依人事行政局來上下班
: 謝謝
Dear 泓毅
您涉嫌觸犯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偽造公文書罪
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由於您屬於電子類組,可能不黯法律條文,"非告訴乃論"意即"
不被提告才論"也就是說"會被告",通常是指刑事偵查、起訴、審判程序是由檢察機關與
司法機關代表國家主動發起,起訴權利由檢察官,是否提起公訴不取決於個人意思。
因此勸您盡快自地方警察機關自首,若待檢察官收集證據完成起訴後就不是輕描淡寫可以
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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