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文大宿舍案的處理步驟應該是要這樣 大家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8-07-10 19:45:55
你這種說法有一些錯誤
※ 引述《jjjSam69 (小笨蛋)》之銘言:
: 文大宿舍案的處理步驟應該是要這樣 大家認為呢?
: 目前大群館是被北市都發局 判定「違規」
: 違規跟違法是不一樣的
: 違規頂多只有行政裁罰(罰錢) 違法是會被法辦
: 而違規是在「使用分區」這個項目
: 在「公共安全」方面是沒甚麼問題
: (只要地下室部分缺失改善就好)
: 所以讓學生住在大群館 是不會有安全方面的顧慮
公共安全都有檢查
這點你說的沒錯
學生住在裡面是不會有問題的
: 當初文大是認為租用大群館 教育部是把它認列為「教育設施」
: 所以讓教育設施列入「住二」 是合乎規定的
這段話是錯的
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說的是
【原則上只要是學校使用的設施,教育部都可稱作為教育設施,至於如果認定是合格學生
宿舍當然可認定教育設施。】
簡單說
要變成教育設施要符合兩點
1.學校使用
2.合格的宿舍
先讓你看看甚麼叫合格宿舍認定教育設施的使用執照
https://upload.cc/i1/2018/07/07/HKFCg6.png
而侯有錢的大錢館在住二特
永遠 永遠 永遠 不可能是【合格的宿舍】
他充其量就只能是【合格的集合住宅】
很多議員說教育部認定大錢館是教育設施
根本就是一場笑話
玩弄文字遊戲騙一些不懂的人民
: 但北市都發局認定 文大租用大群館當學生宿舍 應是屬於「寄宿宅」
: 「寄宿宅」不能在「住二」 所以不符合使用分區規定
北市都發局認定大錢館是【集合住宅】
而文大將大錢館拿來當【寄宿住宅】
使屬於違規使用
: 所以又昱公司跟文化大學解約 讓大群館回歸原始「集合住宅」狀況
: 是讓違規解套的首要步驟
這段也不太對
其實不一定要解約
原因後面我會說明
侯友宜喊解約的行為
讓我想起小時候
鄰居小屁孩來我家打電動
打不贏就說【我不玩了】
: 解約後的下一步驟
: 就是要都發局趕快認定 回歸集合住宅狀態的大群館
: 房內是否要裝設廚房設備 才是合乎規定的集合住宅
: 如果要裝設 則問題比較麻煩
: 因為即便只要電磁爐就好 也會有使用安全的顧慮
: 反而對公安造成不良的影響
只要回歸集合住宅
就是必須要有廚房設備
所有的集合住宅都是這樣
拿公安當理由來說不用裝廚房設備根本狗屁不通
我家是集合住宅 【有廚房】 【公安也合格】
不會因為有廚房就造成公安不合格
: 若是房間不用裝設廚房設備 問題就單純許多
裝個流理臺弄個電磁爐
那叫開放式廚房
侯有錢如果肯裝問題才會簡單更多
: 其實大部分出租套房類的集合住宅 本來就沒有廚房設備
只要是合格的集合住宅
就算是出租套房的型態
他就是要有廚房
【本來就沒有】那是因為他【本來就違規】(不按圖施工or二次施工)
請不要積非成是
: 我是認為都發局可以從寬認定
我認為都發局應該依法行政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 再來就是請都發局說明
: 一戶是只能租給一位學生使用 還是可以多位學生
: 如果一間房可以租給4位學生使用 這樣對學生是最好的
: 等於與原本狀態一樣
這還用都發局說明!!??
集合住宅就是只能供一戶使用
法規在那邊清清楚楚
侯友錢在那邊拖
把責任都推給市政府還有都發局
套一句他自己說的話:我實在看不懂
: 只是把管理單位 由文化大學 轉由又昱公司處理
: 其實依照實際生活經驗 一間套房或是一個門牌住宅
: 本來就不可能只限定住一個人
: 住多個人是很合理的

按照實際生活經驗
套房也會有兩個人一起住的可能
但是簽約是一個人而已
這就是侯友錢為什麼要拖延的其中一個原因
因為算單戶一個人簽約
他的收入就變少了
他現在是舉著學生權益的大旗在考量自己的權益
: 但至於政府法規如何律定 就看都發局去解釋了
: 我個人是認為 一棟房子 只要公安方面沒有疑慮
: 就應該是OK了
: 至於使用分區不符規定 真的只是支微末節
當然不OK阿
他是要選市長的人
他都可以不遵守規定
如何要求別人要遵守??
: 而且相同的法規 可能會有不同的解釋與認定
或許有些法規的解釋與認定會模糊
但是住二特就是不能有寄宿住宅
這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 最後我是認為
: 不管最後都發局 如何去認定
: 在公安沒有疑慮的狀況下
: 建議至少讓這些學生
: 可以短期安置在大群館一個學期
: 住到明年一月份
: (依學生意願 不想住也可以)
: 這樣讓學生、文大及又昱公司有更充足的時間可以去規劃安排未來的動作
: 當然要達到此目的
: 就要相關單位的協調與努力了
: 這是我的看法
: 大家認為呢?
我覺得侯友錢真的太好笑了
現在到開學還有兩個月時間
每一間裝個流理臺
單戶一約簽一簽至少99個學生可以住了
還在那邊裝迷糊
還說自己是鐵漢警長從來不曾做過違法的事情
那個嘴臉超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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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錢根本不需要跟文大解約
只要文大能夠維持大錢館是【集合住宅】的使用情況
根本就可以續租
學生也有地方住
解約只是做戲給大家看看
順便打著學生權益的口號裝好人
侯有錢現在只需要把流理臺電磁爐裝上
單戶一約
就完全符合集合住宅的規定
至於簽約以後
簽約的房客要拉多少人進去住
房東本來就管不著
合約上面要寫僅供一人使用
簽約的人拉幾個人進來住那是簽約的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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