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程宇性侵殺人免死 法官:手段非特別殘暴

作者: tucson (tucson)   2018-07-10 13:41:57
真的很想請問這位法官如果當被殺的人是你的妻子你的女兒你的母親你是否也是會用同樣
的標準來判呢?死刑向來都不能阻止犯罪的產生但死刑的存在應該是要為死者討回公道
為受害家屬撫慰心靈。為維持社會的基本公益與正義。台灣社會治安會淪落到到此這些法
官們要付很大的責任。簽署兩公約的那一個人也一樣必須負責
※ 引述《lunyen (小書)》之銘言:
: 程宇性侵殺人免死 法官:手段非特別殘暴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710/1388556/
: 男子程宇去年3月涉性侵殺害陳姓女模,還誣陷前女友梁思惠才是主嫌,士林地院今宣

: ,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士林地院合議庭認為,「程宇殺害陳女的手段並

: 特別殘暴,犯後諸多辯解,乃是畏罪人之常情,不該以此就認定他為窮兇極惡之途,因

: 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士林地院合議庭指出,程宇只有預謀性侵,並不是一開始就策畫殺人,只是在陳女穿回

: 褲時尖叫時,他才動念殺人,僅在防止犯行敗露,且事屬突發,應非原來犯罪計劃的一

: 。
: 而程宇使陳女致命方式阻斷她呼吸使其窒息而亡,所用手段並非特別殘暴,犯後諸多辯

: ,也是人之常情,無可以此將他認定為窮兇極惡之徒,也未達罪無可赦,因此雖然他沒

: 《兩公約》規定的限縮,單純僅依我國《刑法》現有對強制性交殺人的量刑選項,判處

: 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 (2018/07/10 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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