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寶堅尼2死3傷】富少駕駛「過失致死」 今遭警函送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8-07-10 07:14:59
2死3傷 只是 過失致死耶
太爽了吧!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第一項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2年以下,關一半就可以假釋出來趴趴走囉
還可以直接緩刑,不需要和解或幹嘛的
而且初犯 緩刑的機率超高的
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奇怪
明知在隧道內超速或超車容易發生意外
就像酒駕一樣,明知喝酒開車容易出事
還是照樣開,出事撞死人了也是過失致死
你都知道會出事了還故意去做,為什麼不是故意犯?
而且還是惡性重大的隨機犯
有預謀的隨機殺人,照邢法來判是要判死刑的!
台灣真的是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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