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都幫殺人犯辯護!王景玉律師:這回下很大功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8-07-09 14:33:58
※ 引述《weeennnd (ww)》之銘言:
: 魯魯覺得
: 這個律師看起來帥帥的
: 有理想又維護人權
: 還是有政治跟心理專業的博士
: 讓魯魯覺得好羨慕
: 魔鬼代言人聽起來威威的
: 這是不是就是所謂的溫溫啊
: 如果他出書上節目、選舉辦活動
: 女孩兒會不會排隊參加呢
: 有沒有八卦
他就先靠接法扶屎缺出名阿 一直鑽法律漏洞濫用鑑定 鑑定一百次總有一次是有精神病吧
就算一個正常人去鑑定一百次 總會有一次被鑑定有精神病
這只是看你P value設定在哪 儀器總是有誤差 機率問題
反正只要有一次被鑑定有精神病 就可以免死
他就是重複用這種老招~遇到廢死法官他的如意算盤剛好就打中了
像王景玉 明明鑑定就是行為是沒有精神病 他平常有精神病但行為時沒發作
但因為遇到廢死法官 被打誤打誤撞贏了
鑽法律漏洞還能被法匠說成無罪推定 好噁心
→ Dande: 你幹嘛一直偷換概念06/30 17:59
→ Dande: 就沒人在跟你說鄭捷,你一直跳針06/30 17:59
→ Dande: 你自己貼的影片不就是在說冤案?06/30 17:59
→ Dande: 說頂罪的又沒在說鄭捷…06/30 17:59
→ Dande: 你邏輯是不是死掉了?06/30 17:59
→ Dande: 你怎麼知道分屍案不是頂罪,不要再一直跳針鄭捷了06/30 17:59
→ Dande: 知道屍塊就一定至少是共犯?06/30 18:02
→ Dande: 當律師接案一定是為了事業?06/30 18:02
→ Dande: 你真的邏輯超好…06/30 18:02
→ Dande: 還有一開始你嗆的那篇06/30 18:06
→ Dande: 要討論的無罪推定根本不是你現在自己解釋的這麼high這個定06/30 18:06
→ Dande: 義06/30 18:06
→ Dande: 新聞媒體在宣判之前就是不應該直接用犯人這種詞彙06/30 18:06
無罪推定不就是法匠一直跳針三審宣判案子定讞前人人都是推定無罪
那好幾百個人都看見鄭捷殺人 你還在那邊無罪推定 為何不能跳針鄭捷?
鄭捷例子不就剛好打你的臉嗎?
法官開庭都直接叫鄭捷認罪 然後跟律師討論刑期 請問法官有無罪推定嗎?
沒有嘛! 不然法官怎麼不問鄭捷有什麼冤屈是不是頂罪?
只會說我跳針鄭捷 我講鄭捷不就可以打臉你們這些垃圾!
法官開庭怎麼不叫王景玉 叫陳柏謙說說自己有什麼冤屈呢? 是不是頂罪?
再說華山分屍案怎麼頂罪? 頂罪比抹滅罪行更難!
以為頂罪這麼容易 我操你媽的~
劉邦友血案一堆人出來頂罪 我家前面土地公廟的廟公也跑去派出所自首頂罪
他說他因為殺了劉邦友良心不安 才跑去出家當廟公
可是警察馬上叫他回家不要鬧了
法匠以為頂罪這麼容易 我切~
明明黃律師就是替殺人犯鑽法律漏洞想要出名 不然當初幹嘛為了五千元離開法扶?
如果他為了公理正義 也可以不要收錢 加班做功德 何必為了五千元7pupu?
事實上 法扶的案子也是很多律師在搶
很多小所搶不到法扶都陸陸續續倒閉 法扶內部也是有專門分案分給某些律師
不然現在律師這麼多 不靠法扶 小所是要喝西北風嗎?
切~頂罪比抹滅罪行更難 如果要說是頂罪不如像崔曉青案直接說是外來的強盜犯案
這樣還比較快 頂罪哪有這麼簡單 完全不知道案情也能頂罪?
那為何我家前面土地公廟的廟公頂罪會失敗?
除非像江國慶被電擊棒電 盧正被克林奶粉罐的煙嗆 這種是被刑求才好頂罪
案情都是偵辦的人告訴他們的 不然一個無關的人根本不知道案情
請問要怎麼頂罪? 頂個覽叫~~
每次看見法匠在那邊吠就覺得討厭~鑽法律漏洞還能沾沾自喜亂跳無罪推定!
: 引述《elfria (elfria)》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EBC東森新聞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都幫殺人犯辯護!王景玉律師:這回下很大功夫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王景玉殺小燈泡,二審仍未判死刑,再度引起各界譁然,追查發現,他的律師是替北捷
: 隨
: : 殺人案的鄭捷、北投女童割喉案龔重安、華山分屍案陳伯謙,以及南港殺害女模的程宇
: 做
: : 辯護,還被稱為魔鬼代言人。
: : 殺童凶嫌王景玉辯護律師黃致豪:「我的當事人狀況,不允許我發表任何意見。」
: : 看見媒體記者守候在大門,王景玉的辯護律師想快閃離開,在一審時他主張,精神鑑定
: 的
: : 重要性。
: : 殺童凶嫌王景玉辯護律師黃致豪:「我沒有質疑鑑識報告可信度,我們認為鑑識報告的
: 醫
: : 學意見可以採,但是醫生不應該做法律判斷,就這樣子。」
: : 其實他除了擔任王景玉的辯護律師,也曾替北捷隨機殺人的鄭捷做辯護。
: : 律師黃致豪:「我們要先開會之後,才能跟他律見,然後再討論這個事情。」
: : 日前華山分屍案的兇手陳伯謙,也找上黃致豪作辯護律師,屢屢成為重大殺人案件的辯
: 護
: : 人。
: : 律師黃致豪:「本身平衡狀態的時候,維護社會安全,為了避免類似事情再度發生,他
: 們
: : 有必要灌注醫療資源,刑後還有五年的監護,這件事情有正確的觀點。」
: : 40多歲的黃致豪,是台大心理學系博士班,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還拿到美國紐約大學
: 心
: : 理和政治雙學位,替鄭捷、龔重安、程宇、翁仁賢等人辯護,主張翁仁賢滅門親屬,真
: 的
: : 都是嫌犯害的嗎,替絞殺母女的黃麟凱辯護,滅絕種族屠殺,才是最嚴重之罪,而他替
: 北
: : 捷殺人犯的鄭捷辯護表示,鄭捷是社會隔離的靈魂。
: : 律師黃致豪:「合議庭在這個案子,真的下很大的功夫。」
: : 從每次他的法律攻防,就能看得出他的專業,是司法行為學,多次以精神疾病幫忙免死
: ,
: : 因為他認為,判死刑不是唯一,而是社會如何補救,怎麼建置才是關鍵。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0rz.tw/jAU6y
: : 5.備註:
: : 這人外觀看起來滿特別的....
: : 這種臉孔不是台灣多數人...
作者: Dande (Dande)   2017-06-30 17:59:00
你幹嘛一直偷換概念就沒人在跟你說鄭捷,你一直跳針你自己貼的影片不就是在說冤案?說頂罪的又沒在說鄭捷…你邏輯是不是死掉了?你怎麼知道分屍案不是頂罪,不要再一直跳針鄭捷了知道屍塊就一定至少是共犯?當律師接案一定是為了事業?你真的邏輯超好…還有一開始你嗆的那篇要討論的無罪推定根本不是你現在自己解釋的這麼high這個定義新聞媒體在宣判之前就是不應該直接用犯人這種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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