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文大宿舍案的處理步驟應該是要這樣 大家

作者: jjjSam69 (小笨蛋)   2018-07-09 01:32:34
文大宿舍案的處理步驟應該是要這樣 大家認為呢?
目前大群館是被北市都發局 判定「違規」
違規跟違法是不一樣的
違規頂多只有行政裁罰(罰錢) 違法是會被法辦
而違規是在「使用分區」這個項目
在「公共安全」方面是沒甚麼問題
(只要地下室部分缺失改善就好)
所以讓學生住在大群館 是不會有安全方面的顧慮
當初文大是認為租用大群館 教育部是把它認列為「教育設施」
所以讓教育設施列入「住二」 是合乎規定的
但北市都發局認定 文大租用大群館當學生宿舍 應是屬於「寄宿宅」
「寄宿宅」不能在「住二」 所以不符合使用分區規定
所以又昱公司跟文化大學解約 讓大群館回歸原始「集合住宅」狀況
是讓違規解套的首要步驟
解約後的下一步驟
就是要都發局趕快認定 回歸集合住宅狀態的大群館
房內是否要裝設廚房設備 才是合乎規定的集合住宅
如果要裝設 則問題比較麻煩
因為即便只要電磁爐就好 也會有使用安全的顧慮
反而對公安造成不良的影響
若是房間不用裝設廚房設備 問題就單純許多
其實大部分出租套房類的集合住宅 本來就沒有廚房設備
我是認為都發局可以從寬認定
再來就是請都發局說明
一戶是只能租給一位學生使用 還是可以多位學生
如果一間房可以租給4位學生使用 這樣對學生是最好的
等於與原本狀態一樣
只是把管理單位 由文化大學 轉由又昱公司處理
其實依照實際生活經驗 一間套房或是一個門牌住宅
本來就不可能只限定住一個人
住多個人是很合理的
但至於政府法規如何律定 就看都發局去解釋了
我個人是認為 一棟房子 只要公安方面沒有疑慮
就應該是OK了
至於使用分區不符規定 真的只是支微末節
而且相同的法規 可能會有不同的解釋與認定
最後我是認為
不管最後都發局 如何去認定
在公安沒有疑慮的狀況下
建議至少讓這些學生
可以短期安置在大群館一個學期
住到明年一月份
(依學生意願 不想住也可以)
這樣讓學生、文大及又昱公司有更充足的時間可以去規劃安排未來的動作
當然要達到此目的
就要相關單位的協調與努力了
這是我的看法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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