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姚文智提劍潭中心當宿舍?都發局:風景

作者: KKKKJAY (KJ)   2018-07-07 00:18:18
侯友宜因為被發現文大宿舍問題
現在要選舉又怕觀感不佳
政治考量惡意解約
害得現在學生被害的沒宿舍
反倒是姚委員這次反應倒是挺快
至少以救急來說
退一步到劍潭活動中心也不錯
我覺得至少方向正確
在沒有最好的解決方式之前
這個構想也可討論一下
一堆酸民只會嘴炮,怎不多提建設性的解決辦法,
而且柯癖的兩面手法真的很噁心
接著民進黨順風球打完侯友宜之後
現在又回來打姚文智
好個柯痞啊,想說這次民進黨不理讓了
所以就乾脆藍綠兩邊都打
這樣就可以輕鬆打選戰了是吧?
這種人心中只有算計,把學生權利放在哪裡?
※ 引述《Whoshi (Whoshi)》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
: 2.完整新聞標題:
: 姚文智提劍潭中心當宿舍?都發局:風景區不得作寄宿宅!
: 3.完整新聞內文:
: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近日捲入文化大學宿舍「大群館」風波,爲解決宿舍短缺問
: 題,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姚文智昨(5)日提出,若北市府真有心要處理,可將劍潭青
: 年活動中心當作宿舍,「真心不騙」。不過,北市都發局表示,劍青中心位在「風景區」
: ,依據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不得作寄宿住宅使用。
: 北市府都發局日前認定「大群館」違規使用,由於大群館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
: 宅區(二)」,文大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屬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 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住宅」,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就僅能做集合住宅,當
: 宿舍就違規。
: 宅區(二)」,文大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屬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 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住宅」,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就僅能做集合住宅,當
: 宿舍就違規。
: 姚文智認為,要解決文大宿舍案,可利用被賤租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短期而言,已被北
: 市府賤租的劍青本即旅館,有相當空間,可透過北市府與劍青協調,與文大共同協助學生
: 短期安置。
: 不過,記者求證北市都發局後發現,劍青中心屬於「風景區」,依據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
: 制自治條例,是不允許作為寄宿住宅使用。若真的當作學生宿舍,恐和「大群館」一樣會
: 發生土地使用分區違規問題。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8-07-06/13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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