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小生不午休被罰睡陽台 學校判賠18萬

作者: linwahaha   2018-07-06 21:25:29
國小生不午休被罰睡陽台 學校判賠18萬
UDN
2018-07-06 16:51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新北市林姓男童不愛午休,被李姓女老師罰去陽台午休,時間長達4個多月,而且如果不
自動去就不能下課,結果隔離和差別待遇造成「創傷壓力症候群」,父母為此提刑民訴訟
,求償207萬元;女老師今年初被新北地檢署起訴,全案尚在審理中,而國賠官司部分,
新北地院今判學校須賠18萬餘元。對於結果,校方表示,還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後將與
律師再討論上訴與否。
男童父母興訟表示,兒子從國小一年級開始就被老師隔離在陽台午休,造成兒子被同學排
擠孤立,甚至還被同學念「你睡覺不是在這裡,你趕快回去你的陽台睡」,直到二年級,
其表現開始出現不安、恐懼等狀況,去學校查看才發現上情。
父母指稱,男童後來常會突然大哭,害怕聽到「學校」2字,甚至把自己鎖在房間內用手
捶牆壁或打自己嘴巴,經醫院診斷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父母主張學校有保護教導所有學生的義務,卻漠視老師的不當管教,怠忽職守,因此向老
師和學校求償兒子的醫療費7萬餘元、兒子的精神撫慰金120萬元、以及父母的精神賠償各
80萬元。
審理時,李姓女老師表示叫男童到陽台是「調整座位」,供稱是男童不喜歡午睡,會干擾
到其他人,顧及其他人的權益,才會有「調整座位」措施,並無違法或不當。
學校也指稱,男童在午休時會製造噪音、對其他同學擠眉弄眼,甚至拉扯其他小朋友的眼
鏡,老師的作法是為了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和習慣,維護教學秩序。學校主張老師的行為經
教師評議委員會認定無「不法」,自然無違法性可言,男童父母請求國賠應無理由。
法院認為,陽台是洗手台、衣架和堆方雜物使用,絕非適合學童午休場所,男童不僅得以
彎腰姿勢午休,心理上也得承受與其他同學隔離、差別待遇的感覺,其懲處已逾越了比例
原則和教師輔導管教辦法。
法院審酌男童病情並非嚴重,且已經恢復,最後判學校應賠償醫藥費3萬5696元、精神撫
慰金15萬元。另外,法院認為男童父母已經提國家賠償,自然不得再對個人提出侵權損害
賠償,最後駁回其對老師求償部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3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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