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兩公約為什麼那麼坦?

作者: circlelee (三項)   2018-07-06 10:23:48
坦 哈哈哈哈 台灣就是上層的人貪又不要臉又賤
台灣以前會強是因為集合了全中國的英精與黃金 加上美援
上下一條心 真心來打拚 所賺財富全民共享
現在 都是所謂的正統台灣人專政 搞的烏煙漳氣 壓榨階級
搞的比大陸還爛
兩公約 操你媽的兩公約
兩公約 也他媽的講 教育、工作、食衣住行 等等最基本的人權保障
怎麼就沒人拿來坦啊
第 七 條 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
件,尤須確保:
(一) 所有工作者之報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
(1) 獲得公允之工資,工作價值相等者享受同等報
酬,不得有任何區別,尤須保證婦女之工作條
件不得次於男子,且應同工同酬;
(2) 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
平;
(二) 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
(三) 人人有平等機會於所就職業升至適當之較高等
級,不受年資才能以外其他考慮之限制;
(四) 休息、閒暇、工作時間之合理限制與照給薪資
3
之定期休假,公共假日亦須給酬。
第 八 條 一 本公約締約國承允確保:
(一) 人人有權為促進及保障其經濟及社會利益而組
織工會及加入其自身選擇之工會,僅受關係組
織規章之限制。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
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障他人權利
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項權利之行使;
(二) 工會有權成立全國聯合會或同盟,後者有權組
織或參加國際工會組織;
(三) 工會有權自由行使職權,除依法律之規定,且
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障
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
之行使;
(四) 罷工權利,但以其行使符合國家法律為限。
二 本條並不禁止對軍警或國家行政機關人員行使此種
權利,加以合法限制。
三 關於結社自由及保障組織權利之國際勞工組織一九
四八年公約締約國,不得依據本條採取立法措施或應
用法律,妨礙該公約所規定之保證。
我只能說不要臉的政府
只敢挑沒利益關係的廢死來吵
要對勞工好 就一堆大老闆反對,資吶賤蓄
勞工錢也沒有 假也沒有 真是剝奪到了極致 比大陸還爛
醫療健保 也是利用壓榨基層醫護人員 來討好大眾
醫院受補助多少錢?醫院賺多少錢?整天搞錢,有對員工好嗎?
垃圾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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