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兩公約為什麼那麼坦?

作者: abow0807 (阿暴哥哥)   2018-07-06 08:26:38
兩公約;這三個字往往激起普羅大眾跟司法系統的對立及不信任感。
每次看到高高在上的法官或律師提出這三個字後,那些危害或震驚社會的殺人犯就像金身
護體一樣有如神打。
小弟剛剛去看了一下,兩公約跟死刑有關的條例如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
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
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
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
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以上來源是「廢死聯盟」網站看到的
啊那一條是說可以不用判死的?還是殺人後說一句「我有精神病」、「對不起」就符合兩
公約的精神?
我還是搞不懂,有沒有兩公約超級坦的八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