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用流放取代死刑與無期徒刑有沒有搞頭?

作者: lockgolden (鎖金)   2018-07-04 15:31:20
台灣的法院跟法務部最喜歡拿兩公約來說嘴。因為兩公約,法官不敢判死,法務部也不願
執行死刑。
到底兩公約是怎麼寫的?
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六條: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簡單來說就是法律沒有權利剝奪人的生命啦。所以才要廢死。
那改判無期徒刑呢?又沒有納稅人想花錢養犯人一輩子。
那我們不妨比照古代的做法,實施流放好不好?
中國古代流放到海南島。
日本古代流放到北海道。
俄羅斯沙皇時代流放到西伯利亞。
大英帝國流放到澳大利亞。
台灣呢?可以流放到南沙群島、曾母暗沙、龜山島、綠島、東沙群島等離島。
就把犯人帶到那裡,戴電子腳鐐監測位置。然後放生這些犯人,食衣住行全部自己解決。
有試圖離開流放區的,或破壞電子腳鐐的,馬上抓起來送回去。
這也是一種廢死的替代方案阿。比無期徒刑讓他們關在監獄裡爽爽吃爽爽住更能達到懲戒
效果。而且也不會剝奪犯人的生存權,就讓他們自生自滅吧。
大家說說看,流放有沒有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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