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群館違法 柯P:改為又昱自行出租就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07-04 14:32:57
到底是誰的問題呢?
住二(第二種住宅區) 規定使用不能作 寄宿舍 但可以作 集合住宅
也就是不能有寄宿單位(供人居住使用,但無個別廚房)
大群館當初侯妻在蓋的時候 應該早知道這件事情
但卻又把裡面隔成每間 5坪左右的居室 隔了99間
這應該看你竣工圖的官員都知道你想幹嘛吧 卻又放水說
這樣蓋的的確是集合住宅
商業區 規定使用不能作為住宅區使用 也就是裡面不應該有廚房跟衛浴設備
結果大直大灣北段的建商 卻把他蓋成裡面都準備好廚房跟衛浴的管線
一個該有廚房的使用分區不蓋廚房 一個不該有廚房使用分區的地方卻蓋了廚房
為了什麼 就是 貪財阿
事實上大群館當初蓋 若以每戶25坪來設計 應該可以隔成約莫20戶集合住宅使用阿
如果你合法作集合住宅出租給別人 賺20戶的租金 (也可以學生以雅房分租)
今天不會有這個問題
大直大灣北段的建商 就是貪圖商業區的容積率高 可以用少地蓋大坪數
所以就昧著良心去把商業區當住宅區房屋賣
所以我們建管單位到底在搞什麼 難道你不懂這些人的意圖是什麼
卻隨便發使用執照給這些人 讓他們把法律當作參考用?
這到底是人性貪婪的問題 還是國家公務員怠惰的問題 我想兩者都有
大群館要解套 很簡單 就是每戶都加裝廚房 符合法律分區使用規定
你會說學生宿舍有廚房太危險 那是管理的問題 你可以用租約規定他們不能開伙
但就是保持他是集合住宅的使用形式 對不起這就是法律
不然你國民黨議員眾多 你去修改台北市土地使用自治條例阿
國家就是不嚴格執法 才會讓法律變成人民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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