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群館違法 柯P:改為又昱自行出租就

作者: russer (恩...)   2018-07-04 14:12:29
先說個結論
1.文化大學相當無辜
2.柯P的建議一樣違法
  一、
  首先,文化大學依照教育部公布的「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的規定,其中有明確指出"租用校區外提供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至少四年以上且經
法院公證證明者;其納入計算之面積不得超過該校校舍建築面積之百分之十。"
  當中內容很明顯指出租用校外建築物計入學校校舍的標準,並沒有說明需要地方政府
認定才算數。此外,都市計畫法、台北市分區管制規則等內容也沒有特別立法規範台北市
政府具有認定教育設施的權限,所以實質上而言,應該是要回歸教育部做認定(但是這次
教育部卻居然自廢武功,認為不是他的權限...)
  二、
  假設退一萬步而言,大群館就是台北市政府所認定的寄宿住宅,那當然是違反分區管
制規則,但是值得玩味的地方是,如果出租人由文化大學改成又昱公司是否就因此使寄宿
住宅的使用事實情況改變???
  重新複習一下法規,寄宿住宅與集合住宅的最大區別就是有無個別廚房的差別,試想
一個問題,出租人改變了之後,無個別廚房的出租使用行為就會變成有廚房嗎???
  當然,有些人認為改一下就好了,甚至加個電磁爐就可以等云云,其實建物使用組別
的變更認定需要看你的建築設計來判斷,不是很簡單的一件事情,這通常涉及到二次施工
,而且施工費用誰攤?施工完畢之後還能不能當學生宿舍?有很多地方需要配合...
  三、後話
  住二特本身禁止作寄宿住宅使用,但是卻允許集合住宅使用,就使用類別造成環境影
響的程度而言,寄宿住宅對環境的影響相對較輕,此外,去參照附條件允許使用組別的內
容也不見得都是低於寄宿住宅產生的環境影響(ex:醫療保健服務業、飲食業)。所以如果
將寄宿住宅改為集合住宅使用雖能"合法但卻不合理",這其實是市政府在都計通檢上很好
的機會在都市計劃書去進行附條件允許使用組別的調整,而不是只是去卡死學校跟學生而
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