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高院宣判用34分鐘講解理由,算作秀嗎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8-07-04 13:44:29
如題
在實務上,宣示判決通常不會花超過十秒鐘
判決主文念完就退庭了
判決書也不會當場給
而是事後才寄給當事人
但是高院卻在小燈泡殺人案的宣示判決後
花了34分鐘講解判決理由
根本反常
而且法官要對外表示意見
在判決書的理由交代即可
平常法官應該嚴守法官不語的原則才對
這次高院卻用34分鐘
大費周章發聲明稿並接受媒體採訪
還同步公開判決全文
換作是其他案件根本沒有這麼好的「款待」
這樣算是司法作秀嗎
感覺高院這次把司法權的格調和威嚴
整個給弄LOW了
有沒有八爪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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