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甩醫師鑑定 二審認王景玉是「半個俘

作者: paralux (沒有MD)   2018-07-04 11:59:02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不甩醫師鑑定 二審認王景玉是「半個俘虜」可減刑
3.完整新聞內文:
3歲女童小燈泡遭男子王景玉當街殘殺,引發全民激憤,一、二審囑託醫師進行精神鑑定
,都認定王男行兇時辨識行為能力並無顯著降低,但高院不採醫師見解,認定王景玉「殺
人時不是完全基於自由意志,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並據此改依《刑法》第19條第
2項為他減刑,才讓王景玉再次逃過死刑判決。
高院今天判決與前審的差異是,雖然刑度仍為無期徒刑,但增加了「刑後監護5年」,此
外,一審依據精神科醫師鑑定,認為王景玉犯案時辨識行為的能力沒有顯著降低,而二審
的鑑定醫師也持相同意見,不過,審判長謝靜慧特別說明,心理或精神專家的鑑定只是「
協助法院」釐清被告有沒有《刑法》第19條第2項情形,也就是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
犯案時若辨識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得減輕其刑」。
謝靜慧指出,王景玉確實罹患思覺失調症,且因人際關係退縮,長期無法滿足親密關係的
需求,因此產生妄想及偏邏輯思考,認為自己是堯帝,是四川人皇帝會殺庶民,所以他要
殺死一個四川小女孩,才能與四川嬪妃傳宗接代,他另認為沒有中華民國存在,自己不受
中華民國法律約束。
謝說,王景玉處在自己妄想的「非現實國度」,與現實生活脫節,「殺人時不是完全基於
自由意志,是思覺失調症的半個俘虜」,也就是說他犯案時的辨識行為能力及控制能力都
顯著降低,雖然犯行已達《兩公約》所指可處死刑的「最重大之罪」,殺的又是年僅3歲
女童,他當時也知道殺人是違法的,但審酌以上情形與《刑法》第19條第2項的減刑規定
,合議庭決定判他無期徒刑,且刑後須接受強制監護5年。
高院審判長謝靜慧宣判後,花了30分鐘仔細說明判決理由,期間王景玉皺眉聽著,偶爾用
右手輕搔自己臉頰,謝講完理由後,問王景玉有沒有聽清楚,王立刻問:「我是怎樣,我
還是無期徒刑嗎。」謝說:「對,還有刑後監護,希望你要有病識感,要吃藥,才會健康
,自己要努力,知道嗎?」王點點頭,隨即被押回看守所。(丁牧群/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z2R4Gk
5.備註:
嗯?
凌駕專業?
得減輕其刑
我還以為是可以斟酌而非必要?
而且條件是有顯著降低?
我理組我喳喳
中文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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