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侯友宜:會與文大解約

作者: shrines   2018-07-04 00:18:50
※ 引述《great5566 (你才覺青 你全家都覺青)》之銘言:
: 文大附近本都一堆住二
: 分區規定就是不能用寄宿宅
: 這隨便翻法規都寫的的很清楚
: 以前也被質疑很多次
: 侯友宜身為前執法者
: 竟然會知法犯法
: 還租給學生
: 學生本來就是被陷害的
: 看新聞還有學生挺侯
: 真是不知道書念到哪邊去
: 日本比台灣人進步就是他們從學校開始就教育守法
: 一個要出來選市長的 知法犯法
: 還不知道退選 根本就是不知廉恥
: 以上
先釐清前面一些白癡法盲的瘋話,
大概是看了旺旺社論所以腦子才會壞掉。
1.以前合法現在不合法?
北市府已說明為行政怠惰,
前任市長是哪個黨籍大家都知道
2.不簽約是合法的。
這意思是不簽約就依原本用途認定,
應為集合住宅。
3.現在法規沒規定集合住宅都要廚房或衛浴。
白癡法盲別鬧了,
集合住宅定義: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學生住的是房間,
所以要看住宅單元,不是看集合住宅。
住宅單元: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
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4.住宅單元要求要有廚房和衛浴的規定是不合時宜。
他媽又是一個白癡法盲,
申請是一回事,但之後有沒有是另一回事,
講難聽你現在把你家廁所給拆了沒地方大便也是你的自由,
但是當初申請門牌時一定有。
舉個例子,有個補習班想擴班,
所以把隔壁買下來,
買下來後把分戶牆打掉,
另一間全部變成教室,
這樣就好了?
大錯特錯!
實際做法是在隔壁另開一間補習班,
基本的廁所或廚房一樣要有,
至少做個假的,
等到政府人員會勘完過了以後就拆光光,
然後把隔壁變成教室,
反正廚房和衛浴用原來的就好了。
雞掰一點的公務員會在會勘時故意去按馬桶,
看有沒有沖水,沒沖水就會對你冷笑。
其實人民想搞什麼公僕都知道,
想不想抓而已。
你說這樣幹是不是有問題?當然有問題。
但就我上面舉例,
在民間大家就在亂搞,
但重點是侯要選舉,侯又是警察出身,
要看人民對侯的道德要求高不高。
5.這是文大的錯。
其實文大就是二房東的蓋念,
至少文大可以幫忙管理,
輕鬆很多,
至於是誰的錯就要看是誰先主動接觸,
是文大主動接觸還是自己去找文大,
現在兩邊誰也不想講就算了,反正也不重要。
其實侯解約就是回到原點,
自己出租自己收錢,
至於侯友宜這1、2天除此之外的垃圾話,
通通都是政治鬥爭和政治操作,
我建議是不要在亂掰亂扯裝無辜,
再鬧下去很快就會被看破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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