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群館違規使用 文大遺憾:北市府前後矛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8-07-03 11:29:47
文大這邊說的辦法是指教育部頒定的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其中的校舍建築面積之列計方式
實有校舍建築面積:依本部核定校區(含分部)之建築,屬自有產權且已取得使用執照,
並提供正式學籍學生活動、教學、研究使用之面積計算;專供推廣教育使用及對外營業之
建築不得計列,但符合下列條件之建築,得予列計:
(一)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已建築完成而未領有使用執照之
校舍建築,其產權登記為學校所有者,得合併採計。但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後,前開建築
未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使用執照,或未備具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書及消防安全設
備檢修申報合格證明文件者,不得合併採計。
(二)租用校區外提供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至少四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證明者;其納
入計算之面積不得超過該校校舍建築面積之百分之十。
(三)學校附設醫院、實習會館、旅館及實習林場等附屬作業組織之校舍建築中,屬確實
提供教學、研究使用之部分。
納入校舍面積又不是教育設施
都發局的認定真的很有意思
坐等打行政官司..
※ 引述《shigenogoro (我只投直球)》之銘言:
: 自由電子報
: 大群館違規使用 文大遺憾:北市府前後矛盾
: 2018-07-03 11:04
: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文化大學「大群館」因侯友宜參選新北市長,被民進黨踢爆違規使用,今天台北市都發局正式公告,認定其已違規,對此,文化大學聲明遺憾,指出該館租賃合約至少4年且經法院公證,合乎政府規定,對北市府前後矛盾說法深感遺憾。
: 文大指出,針對大群館,北市都發局曾同意校方做公安申報,如今卻未依教育部辦法,採認為教育設施,又認定違規,對其前後矛盾深感遺憾。
: 文大表示,依教育部辦法,校外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4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即可視為校舍,屬教育設施,認為大群館承租完全合乎教部規定。
: 文大質疑,北市都發局呼籲文大及大群館所有人盡速改善,但卻未具體指導如何改善,不知2個月內能否完成,也不知改善後是否能合法,認為北市府公文仍有模糊地帶,將再次請示要求明示。
: 文大強調,將以維護學生住宿權為最高處理原則,請家長、學生安心,更呼籲相關單位慎重考量400多名學生住宿問題,妥切處理。
: 文大聲明全文:
: 一、 對於都發局未依教育部之相關辦法認定大群館為教育設施,且相關決定亦與當初同意文大作公安申報、從未認定大群館違規之前例前後矛盾,文大深感遺憾。
: 依照教育部之相關辦法:租用校區外提供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至少四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證明者,即可視為該校校舍,屬於教育設施。大群館之承租完全合乎教育部之規定。
: 二、 都發局呼籲使用人(文大)及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卻並未作具體之行政指導指示如何改善,及未說明是否兩個月內即可完成改善,以及改善後是否即屬合法?對此函文模糊之地帶,文大將再發文都發局,請都發局明示。
: 三、 無論大群館將來能否繼續作為文大之宿舍,文大將以維護學生住宿權益為最高處理原則,請文大學生及家長安心,並呼籲相關單位能慎重考量四百餘名學生之住宿問題、妥切處理。
: https://goo.gl/VD1j69
:
作者: tmnozjwklwn   2018-07-03 11:31:00
阿扁要出來坦嗎??對了我們沒有教育部長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7-03 11:32:00
那個是教育體系法規 建築/都發體系就不是這樣認定的:P
作者: lesnaree2 ( )   2018-07-03 11:32:00
這件事就是政治追殺 無誤…沒道理阿扁市政府認定可以 現在不行
作者: pierrotmonam   2018-07-03 11:32:00
並不是前後矛盾!是之前公務員搞鬼。。。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8-07-03 11:33:00
應該是柯廢的公務員搞鬼
作者: lesnaree2 ( )   2018-07-03 11:33:00
跟陽明大學校長可以 管中閔不行一樣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7-03 11:33:00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教室.教學大樓屬D-4 宿舍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8-07-03 11:33:00
租用校區外提供學生宿舍使用 <-- 租用就違法了
作者: pierrotmonam   2018-07-03 11:33:00
這群公務員搞鬼之後,到新北市個個升官。。。
作者: end81235 (21)   2018-07-03 11:33:00
簡單來說,按照都發局的自治條例,整個文大都不算啊XD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8-07-03 11:34:00
等下會有一位加州摳比7PUPU來噓文
作者: pp9960   2018-07-03 11:34:00
教育部就是散財童子校校送錢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8-07-03 11:34:00
法院公證又沒幫忙修改分區使用..法院不知你分區使用錯誤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7-03 11:35:00
https://goo.gl/tcYDBk 附表一、二供參考
作者: shakila1226 (joseph)   2018-07-03 11:35:00
就說打這沒人贏的局,不知道再興奮什麼
作者: preisner (ppp)   2018-07-03 11:35:00
法院公證只是公證有租賃關係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7-03 11:36:00
其實這案子跟日本大阪地震學校圍牆倒塌的例子有點像 學校覺得上級單位看過就沒事了 殊不知圍牆根本就違反建築規定而教育單位也沒能力檢討建管/都計法規體系的問題
作者: schopan (去)   2018-07-03 11:38:00
推解讀
作者: Acone (無力挽回的努力)   2018-07-03 11:38:00
大群館圍牆沒有另外違反規定啊!
作者: end81235 (21)   2018-07-03 11:39:00
好啦,認真來講。這件事情就是兩邊本來就沒交集當初規劃的時候沒有,施政的時候也沒有,反正現在有個案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7-03 11:40:00
我是指類似情形啦 圍牆或宿舍通過教育單位的認定 但法規上
作者: end81235 (21)   2018-07-03 11:40:00
才在討論。基本上是正常的現象…不過現在選舉了你就知道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8-07-03 11:40:00
其實都是個認定標準問題.不選舉都是從寬認定.標準就是聯集.其中一個資格符合就行.選舉一到就變成交集..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7-03 11:41:00
我也同意 這種事情就是遇到了(地震...或選舉? XD)才會注意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8-07-03 11:42:00
只是標準訂下來.也好..那就讓大家遵守吧...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7-03 11:42:00
到 一般人(含學校校務人員)覺得依法處理的事 其實並不合法
作者: end81235 (21)   2018-07-03 11:42:00
原PO專業的,除了公安以外,其他的都是這樣沒錯
作者: OGC218 ( = =』)   2018-07-03 11:49:00
抓不到之前的業務承辦人吧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8-07-03 11:58:00
納入校舍面積 跟違規使用的關連性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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