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mayday (不要問)》之銘言:
: 夫妻反目變死對頭離婚
: 為什麼還要爭取小孩扶養權阿?
: 不會一直想到是跟對方生的孩子嗎
: 想到不會森七七?
: 而且離婚經濟壓力變大
: 還要帶個拖油瓶
: 找第二春也不方便
: 怎麼大部份都要爭取扶養權阿
: 有沒有八卦?
其實,除非能歸咎一方的離婚,比如家暴,性侵等
否則都不該爭取扶養權後的贍養費,頂多要求部分負擔
甚至是不允許探視權
既然你覺得你一個人
能給的比雙方一起給的更好
那憑甚麼要贍養費
而是應該共同扶養,子女可以去父親那邊,也可以去母親那邊,錢就各自出
簡單來說,要求獨立撫養可以,請附財力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