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權促會:不主動告知有愛滋 是為了醫生權

作者: WORLDKING56 (王者中間五六)   2018-07-01 10:36:09
※ 引述《Aruka0924 (Aruka)》之銘言:
: 很多愛滋患者不想主動告知醫師,自己有愛滋,其實目的是為了醫生好,兼顧醫病雙方權益
: 。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5578072912314&id=318239682313
: 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規定,感染者就醫時有向
: 醫事人員告知染病義務,但若感染者處於緊急情況或處於有非醫事人員如親友在場且可聽聞
: 的開放空間時,感染者可以保持緘默,目的是兼顧醫病雙方權益及感染者隱私。
: 若感染者本身不想讓親友知道病情,卻沒有任何積極將親友從現場支開的作為,以便主動告
: 知醫護人員。針對感染者這樣的消極不作為是否也應開罰?
: 羅一鈞表示,在醫院裡,醫病關係並非全然平等,主要還是由醫護人員擁有較高的掌控權,
: 無法期望由感染者自己「淨空」診間,或控制診間是否會有他人進出。
: ◆終止歧視 只缺你的一小步◆
: ◆看見服務 一起讓侵權止步◆
: 【支持權促】http://praatw.org/donate
: 【發票捐贈】愛心碼 99999
幹妳娘甲甲噁心到爆炸
台灣感染愛滋病的最大族群就算了
幹妳娘做愛不戴套共用針頭導致感染就算了
幹妳娘都不用顧慮其他人的健康?
台灣就是太自由
才會讓母豬和甲甲這麼爽
你們要結婚我不反對,要養小孩我也沒意見
可是幹妳娘愛滋病族群還想捐血和保障自己隱私
真他媽有夠自私的
甲甲甲
噁噁噁噁噁噁噁噁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17-07-01 10:36:00
QQ
作者: billy383838 (瑞芳金城武)   2018-07-01 10:37:00
太早了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8-07-01 10:41:00
怎麼還能贊成那些神經病養小孩,那可憐的孩子未來會怎樣實在不敢想像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8-07-01 10:55:00
同婚我可以支持到入民法的程度,但領養小孩,我覺得還是先交給拉拉就好。
作者: Tahuiyuan (mata)   2018-07-01 11:52:00
同樓上 女同志至少是生理女性 侵略性較低 可以先行試辦同性配偶領養子女 生理男性侵略性比較高 需要再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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