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此刻可以用這個理由告辯護律師和法官!?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8-06-30 17:23:33
※ 引述《ware123 ()》之銘言:
: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
: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惡意殺死人的犯人
: 因為辯護律師的口才、專業、計謀、個人私利...
: 無所不用其極的替惡意殺死人的犯人說好話
: 無論法官是接受辯護律師其說詞或有其它的考量
: 判決時法官總以「有教化」,判決免死
: 當有一天惡意殺死人的犯人因為假釋或特赦被釋放
: 當此惡意殺人犯回到社會之後
: 若再次的惡意殺人致死
: 這時候受害的家屬
: 可以使用「業務過失致死罪」
: 來告辯護律師和判決惡意殺人犯「有教化」而免死的法官!?
: 註:
: 因為辯護律師和法官當初的認知和判決錯誤
: 導致其執行業務時產生過失
: 最後造成原本不必死的人死亡
2011年3月發生的雲林葉小妹遭姦殺案,震驚社會、輿論憤慨,兇嫌林國政一、二審都被判
死刑,但27日出現大逆轉!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認為如果對林國政施以長期監禁
、矯正,他有教化、遷善可能。
林國政15年內三度犯下性侵案,對象都未成年,在姦殺雲林國二女生葉小妹之前,他犯下
的兩起性侵案分別是:1996年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刑5年8個月,4年後假釋出獄;2002年持
刀在斗六一處工業區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刑9年,才在2011年2月2日刑滿出獄。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30627/232367.htm
林國政姦殺雲林國二女未判死 三審:他有遷善可能
幾乎每個都可教化 放出來又繼續性侵甚至殺人
法官都不用負責嗎? 還是法官要帶回家教化?
作者: jim12441 (地獄廚房)   2018-06-30 17:29:00
其實修個法讓無期不能假釋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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