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1990 (狄恩院長)》之銘言:
: 真的不懂這種新聞用意何在。
: 1.
: 什麼叫華山分屍男?
: 我們不是很愛喊無罪推定原則,
: 怎麼現在有點風聲就先定罪了?
: 你說很多證據指向那個人是犯人,
: 你看過那些證據嗎?
: 你思考過那些證據的來源嗎?
: 你懷疑過那些證據的真實性嗎?
: 沒有,所以你跟大家一起手指他就是殺人犯。
: 為什麼不可能分屍另有其人,
: 他只是幫忙頂罪?
: 為什麼不可能他只是被陷害,
: 恰好表達能力又不佳或有精神問題,
: 無法立即辯駁或表露出一副應該被人懷疑貌?
: 這不就是司法制度存在的原因嗎?
: 這不就是為什麼每個犯罪嫌疑人,
: 都值得有個專業辯護人協助的原因嗎?
: 結果,媒體卻像上帝一般,
: 指定一個人,叫做犯人,
: 配合一個看似合理的故事,
: 先讓那個人成為眾矢之的。
: 這跟沒有司法制度的民粹審判有何兩樣?
你有病阿 他自己承認分屍了 還帶警察去找屍塊
警察在牠大同區的家裡找到死者的兩個乳房都冰在冰箱裏面
還在無罪推定? 這種案子頂多討論刑度跟證據能力 事實的部分無庸置疑
難道現場好幾百個人都看見鄭捷殺人 你也要無罪推定?
現場好幾個人看見王景玉砍下小燈泡的頭 那些人全部視力有問題?
又不是月黑風高隔幾百公尺 是光天化日只在身邊一公尺親眼看見自己女兒被斷頭
這種的到底怎麼無罪推定?
義務律師也不可能辯到無罪 頂多討論刑度而已
: 2.
: 再來,最不能理解的,
: 就是去扯辯護人了。
: 辯護人的角色定位,就是協助當事人,
: 管他是天使還是惡魔,
: 努力保護他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利。
: 辯護人不是沒有道德觀,沒有價值判斷,
: 而是在他的這一份工作上,
: 他的最高價值,
: 就是盡可能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
: 拯救一個可能被誣賴的、誤解的可憐的靈魂。
: 縱使是有罪之人因此脫罪,
: 錯的也不是那個辯護人,
: 而是法律制度,
: 為什麼在這樣的法律制度下,
: 可以容許一個罪犯因此不用受適當的懲罰。
: 所以,一個辯護人幫許多犯罪嫌疑人辯護,
: 而且是有高度嫌疑的人辯護,
: so what?
: 他犯法嗎?不,他依法協助辯護。
: 他不道德嗎?不,他秉持最高道德進行辯護。
: 所以不論他幫多少窮凶惡極的人辯護,
: 他到底何罪之有?
: 為何要用這種聳動的標題,
: 強調這是一個曾經幫誰辯護的律師?
: 用意又是何在?
: 至少我不懂這樣做對這個社會有什麼幫助。
重點是辯護人專門接這種案子 接到知名度大開
華山分屍案的變態竟然把法院找的義務律師解除委任
另外自掏腰包出錢委任黃律師 一般人都有法治常識 都知道被告也有人權
只是每次都是某個人出來辯護 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是全世界只剩下這一位律師了嗎?
還是其他律師都是啞巴無法出庭辯護?
愈想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