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法人 擬另定專法

作者: playerd (發糕)   2018-06-27 15:40:35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法人 擬另定專法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臨時會今天審議《財團法人法》草案,針對關鍵爭議條文之一的宗教法人是否納管
,不僅朝野意見不一,原本連民進黨內部看法也分歧。民進黨團今天黨團大會後決議,確
定排除宗教法人入法,擬另以專法定之;待朝野最後協商後,今天完成三讀。
民進黨團書記長許智傑表示,民進黨團一致決議「財團法人法」先排除宗教法人適用,之
後如果有機會再修宗教團體法的時候,再予考量,這次就先排除宗教團體,因此相關規定
仍照現行寺廟管理辦法規範。
此外,財團法人法其他爭議,包括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是
否要視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管理,以及政府以回捐方式收回原捐贈的財團法人
等條文。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天在協商中表示,財團法人經過幾十年的演變,經營權由公轉私,政
府就算要以市價買回,也要看這些組織的意願;財團法人不願「嫁」、政府卻執意要「娶
」,根本是「霸王條款」。
對此,許智傑今天在朝野協商後表示,財團法人運作若與設立原始目的不符,政府就要介
入,這並不是接管,也不是外界質疑的「吃下來」,政府雖然會派官派董事,但仍會維持
財團法人成立宗旨。
法務部今天在朝野協商時則提出《財團法人法》草案最新建議版本,增訂「五年條款」,
建議「宗教財團法人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宗教財團法人的範圍將
由內政部認定,並應盡速制定規範宗教財團法人之法律,增加彈性。
為使財團法人財務透明化,又不影響小型財團法人無法做到內控、稽核制度,法務部也在
第24條建議改成,一般財團法人只要會計制度,一定規模以上,才要內控、稽核制度,以
及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上午朝野協商後,最後保留條文僅剩4條,經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中午先針對無爭議條
文進行宣讀,下午就爭議條文討論,以完成三讀程序。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221082
5.備註:
修宗教團體法才會一併修正,果然佛光大戰艦不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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