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注意!離婚協議證人沒問過另一半就簽名

作者: yehtecheng (嘖嘖)   2018-06-23 12:44:41
聯合新聞網
注意!離婚協議證人沒問過另一半就簽名 法官判無效
潘姓女子與石姓丈夫結婚後,育有一女,因潘女有債務問題,石擔心波及到他跟女
兒,與潘女商量先辦理離婚登記,債務還清後再辦理結婚登記;潘女同意,拿空白協
議書給同事簽名,同事也沒有問過石。後來一家三口仍住在一起,沒想到石卻外遇,
還把潘女趕出家門,她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新北地院判決潘女勝訴。
潘姓女子主張,她與石姓丈夫在2006年5月結婚,2014年間她有債務問題,丈夫擔心會
波及他跟女兒,要求潘女先辦登記離婚,等債務清償完畢,再辦理結婚,兩造仍維持
實質夫妻生活;她同意後,到書局購買離婚協議書範本,並請公司鄭姓女同事、劉姓
男子在協議書的證人欄簽名。
潘女表示,鄭女與劉簽名時,離婚協議書上完全空白,她跟丈夫都沒有簽名,證人
先簽完,她們事後才簽名、寫具體內容,並在2014年7月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之後二人繼續維持實質夫妻生活,與女兒住在一起;但2016年,丈夫外遇,她還被迫
在2017年1月間搬走。
潘女主張,當時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兩名證人,都沒有向她或丈夫確認是否有離
婚真意,兩造離婚不具備法定要件,屬於無效,因此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石姓男子則辯稱證人都知道雙方有離婚意思,請求法院駁回潘女告訴。
法官傳喚兩名證人,鄭女證稱潘女是她在工作時的店長,當年請她幫忙簽離婚協議書,
簽的時候是空白的,上面沒有寫離婚當事人的姓名及契約內容,因為潘女拜託她,她
不好意思拒絕,就簽名了;她當時不認識潘女丈夫,沒有跟石姓男子有電話或見面詢
問意見,因為這是店長家裡的事,不好意思過問。
劉姓男子證稱是以前工作時的店長,拿離婚協議書請他幫忙簽名時,他不認識石姓
男子,簽的時候協議書上是空白的,他也沒有跟石確認是否有離婚的意思。
法官認為,二位證人證詞在離婚協議書簽名時,均沒有親自詢問石姓男子是否有離
婚真意,兩人擔任離婚見證人時並未依法踐行見證程序,兩造離婚協議的見證程序
有瑕疵,不合法定程序。
法官認定,潘女與石姓丈夫在2014年7月雖有離婚的合意,但因協議書並未具備二人
以上親聞或親見兩造有離婚真意之證人簽名,即未依民法規定方式完成,離婚登記
自屬無效,潘女訴請確認兩造間婚姻關係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14315
感覺蠻多人應該都是這樣,沒有多問就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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