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0 16:07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新黨王炳忠等人上周遭台北地檢署起訴違反國安法,指控與陸生共諜案周泓旭發展組織、吸
收成員。周的律師團認為,檢方大張旗鼓開記者會,宣告偵查終結。除公布起訴書全文外,
並於說明起訴犯罪事實之際,同時以陳列與投影方式,猶如法庭辯論一般,提示證物論告,
不但開放媒體記者拍照採證,並全程直播上網。
律師團徐松龍、劉繼蔚、蔡沂彤指出,北檢此舉,明顯是對周泓旭在內的所有關係人,進行
赤裸裸的媒體審判;此外,更是利用案件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性,對於因此遭到限制、甚至
禁止接近、取得卷證的被告,藉檢方的資訊與行政優勢,對涉案被告進行訴訟外的單方面輿
論攻擊,也明顯違反武器平等原則。更有甚者,檢方媒體審判內容,涉及揭露尚在不公開審
理中周泓旭案案情,並進一步有違反審理不公開的疑問。
違反國安法案件,法院會限制律師閱卷。徐松龍表示,要感謝高等法院三位法官,就律師團
要求基於武器平等原則,希望起訴及一審判決所認定犯罪事實的卷證,讓辯護人能充分閱卷
。「這部分感謝高院適度讓律師取得所需卷證,雖然有所不足,但還是會盡力就目前取得資
料作辯護,讓本案能撤銷發回、重新審理。」
律師團表示,卑微而誠懇地期盼有關機關,能切實遵行大法官在釋字第384、582、665、762
號及其他諸多解釋中,所揭示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卷證獲知權、無罪推定原則以及武器平
等原則等,對於刑事被告的憲法基本權保障;並應該更認真地實踐,我國以施行法自願受拘
束的公政公約,其中公約第14條第1項,只有在「絕對必要」的範圍內可以不公開審理,而
公約第32號一般性意見,以及初次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第66點,也都特別指出了媒體審判對
被告的傷害。
劉繼蔚說,國家安全固然重要,但也要服膺民主法治的基本價值與原則。刑事追訴與審判,
也必須自始至終貫徹這些原則,才能使被告信服,才能與人治社會有根本性的區別,才能跳
脫比低級、秀下限的相罵本,理直氣壯而理所當然地對對岸說:「夏蟲不可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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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真自由,共諜都可以找律師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