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檢高調公布王炳忠起訴書 周泓旭有意見

作者: Paul0225 (thanks)   2018-06-21 23:24:25
2018-06-20 16:07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新黨王炳忠等人上周遭台北地檢署起訴違反國安法,指控與陸生共諜案周泓旭發展組織、吸
收成員。周的律師團認為,檢方大張旗鼓開記者會,宣告偵查終結。除公布起訴書全文外,
並於說明起訴犯罪事實之際,同時以陳列與投影方式,猶如法庭辯論一般,提示證物論告,
不但開放媒體記者拍照採證,並全程直播上網。
律師團徐松龍、劉繼蔚、蔡沂彤指出,北檢此舉,明顯是對周泓旭在內的所有關係人,進行
赤裸裸的媒體審判;此外,更是利用案件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性,對於因此遭到限制、甚至
禁止接近、取得卷證的被告,藉檢方的資訊與行政優勢,對涉案被告進行訴訟外的單方面輿
論攻擊,也明顯違反武器平等原則。更有甚者,檢方媒體審判內容,涉及揭露尚在不公開審
理中周泓旭案案情,並進一步有違反審理不公開的疑問。
違反國安法案件,法院會限制律師閱卷。徐松龍表示,要感謝高等法院三位法官,就律師團
要求基於武器平等原則,希望起訴及一審判決所認定犯罪事實的卷證,讓辯護人能充分閱卷
。「這部分感謝高院適度讓律師取得所需卷證,雖然有所不足,但還是會盡力就目前取得資
料作辯護,讓本案能撤銷發回、重新審理。」
律師團表示,卑微而誠懇地期盼有關機關,能切實遵行大法官在釋字第384、582、665、762
號及其他諸多解釋中,所揭示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卷證獲知權、無罪推定原則以及武器平
等原則等,對於刑事被告的憲法基本權保障;並應該更認真地實踐,我國以施行法自願受拘
束的公政公約,其中公約第14條第1項,只有在「絕對必要」的範圍內可以不公開審理,而
公約第32號一般性意見,以及初次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第66點,也都特別指出了媒體審判對
被告的傷害。
劉繼蔚說,國家安全固然重要,但也要服膺民主法治的基本價值與原則。刑事追訴與審判,
也必須自始至終貫徹這些原則,才能使被告信服,才能與人治社會有根本性的區別,才能跳
脫比低級、秀下限的相罵本,理直氣壯而理所當然地對對岸說:「夏蟲不可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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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真自由,共諜都可以找律師打官司!
作者: tw88 (台灣ㄅㄨㄅㄨ)   2017-06-21 23:24:00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8-06-21 23:25:00
新聞連結哩?
作者: ANiZan9991 (門務司)   2018-06-21 23:25:00
師喇幹
作者: sumarai (Pawn)   2018-06-21 23:25:00
聯合報好了啦
作者: LoveMakeLove (愛製造愛)   2018-06-21 23:25:00
人權律師加油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8-06-21 23:26:00
就算是共諜也能找律師吧... 不然被指控共諜就不能辯護?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8-06-21 23:26:00
共諜不是要公開給社會大眾評論嗎?現在又害羞喔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8-06-21 23:26:00
人家美麗島 也有律師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8-06-21 23:28:00
就算在對岸上法院也能找律師辯護吧
作者: Sianan (Dabeinai1717)   2018-06-21 23:28:00
李明哲在中國都有配律師了難道台灣還要比中國爛才好?
作者: lazo (臘肉)   2018-06-21 23:31:00
為什麼不能找律師,民進黨要重啟戒嚴嗎?
作者: acer987 (宏碁幫)   2018-06-21 23:31:00
一下要人家公開一下又不要人家公開,是不是事後越想越不對勁
作者: wastetheone (loyason)   2018-06-21 23:32:00
律師是必要的,不過這共諜反反覆覆我也是不意外
作者: Daz2005i (大叮噹)   2018-06-21 23:38:00
小心共諜就在你身邊9.2最愛的兩蔣時代 抓到共諜都是直接槍斃呢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8-06-21 23:47:00
對要侵略你的敵人講民主,真是好棒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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