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華山分屍案道歉?柯:地不屬北市府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6-21 17:50:36
※ 引述《RW2010 (Guidance)》之銘言:
: 北市府早就回應過了
: 該做的都有做了
: 不知道柯黑到底要人家負責啥??
: https://bit.ly/2llGcIo
: 華山大草原場地管理督導作為 皆依相關規定辦理
: 連 絡 人:謝主任秘書明同、胡科長如君
: 連絡電話:02-27815696
: 有關報載華山大草原為吸毒、治安死角,且租用給團隊,更新處澄清表示,大草原場地非
: 新聞報章所載,由更新處租賃場地予野青眾團隊,而是係依華山地區(行六基地)綠美化
: 基地申請辦理活動要點辦理,並經臺北市都市再生前進基地審議委員會106年11月2日及12
: 月14日審議同意借用華山大草原,藉由藝術家的創意,在草原搭建藝術帳篷,以多元的藝
: 術行動推廣都市再生,期間至107年6月30日止。
: 更新處再表示,野青眾團隊於107年2月起為增添草原行動豐富性,公開徵求創意提案,並
: 要求進駐草原的任何團體,必須配合遵守管理單位之規定,團隊搭建的藝術聚落並於3月
: 起辦理相關活動,更新處積極密切督導,期間(107年3月~6月)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辦理
: 至少12次現地會勘督導、複驗及工作審議會,並陸續8次以正式函告野青眾團隊配合改善
: 環境並善盡管理之責,接獲任何陳情反映,更新處皆於第一時間前往現場了解情形並要求
: 團隊立即配合改善,期間野青眾團隊亦執行公共環境巡查維持草原環境,並訂定公告草原
: 共同使用及維護之規範,其中包含不得喧鬧或製造噪音、酗酒或鬥毆滋事、不得有妨害風
: 化或賭博之行為及不得攜帶危險物品。在活動辦理期間,更新處也多次與梅花里里長吳崑
: 山溝通草原環境維護議題,並將在地里民反映之意見與野青眾團隊溝通要求改善。
: 更新處最後表示,有關華山大草原場地管理皆依相關規定辦理,更新處皆密切督導野青眾
: 團隊善盡借用場地維護管理之責。惟因陳姓教練個人行為導致之憾事發生後,更新處即刻
: 暫停野青眾團隊於華山大草原上一切活動,除撤場人員外,禁止進入草原,全力協助檢調
: 單位調查詳情,團隊業陸續撤離,至射箭屋部分將待調查結束即行拆除。並同步啟動場地
: 歸還予司法院之作業,待檢調結束後立即辦理全區場地歸還點交作業。
肯定柯市府
把法規上網
真的十分方便呢
有興趣大家可以
看一下呢
我來挑幾條大家自己喬阿
1.臺北市政府經管華山大草原(華山地區行六綠美化基地)申請辦理活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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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基地以更新處為受理申請、審核、聯繫等作業之單一窗口。申請使用本基地者,應
於申請使用日前二個月至二十日提出申請。本府或本府所屬機關主辦之政策宣導活動
及電影委員會申請之案件,不受前項申請時間之限制,惟仍應於使用日前一週提出申
請。同一申請人,申請使用期間每個月以七日為限。
本府或本府所屬機關主辦或合辦之重要活動,得視實際需要經場地管理機關同意延長
使用期間。如欲申請超過一個月以上使用者,由更新處依臺北市都市再生前進基地推
動計畫審議會作業要點規定召開審查會議,審議通過後方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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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示
這活動真的很BANG
是經過審議的喔
不是隨隨便便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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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使用本基地應遵守下列事項,必要時,更新處得令申請人立即停止違規使用行為,至改
善為止;
(一)倘涉及臨時舞台、臨時棚架搭建或其他宣傳附掛物者,應依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
建築物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且於搭設帳篷或舞台等臨時建築物時,帳篷支
架需吊掛沙包或水袋以維安全。
(二)申請人應對活動行為及安全負責,並遵守噪音管制相關規定,不得妨害安寧秩序

(三)申請人應自行負擔維持秩序之費用。倘需義交協勤,應依臺北市交通義勇警察大
隊編組協勤實施規定,向各該警察分局申請。但遇有妨害公共秩序之情形,非公
權力協助不足以排除者,得申請警力支援
(四)申請人應事先預估吸引人潮,自備足量流動廁所,且自行維護場地及周邊地區之
清潔,於活動期間(定時)及活動結束後負責清運廢棄物,相關費用由使用單位
自行負擔。
(五)不得毀損花木、草皮及各項設施,活動設施不得阻絕行人通行,並禁止設置固定
之路障。
(六)非經許可,禁止重型機械設備及貨櫃車、大客貨車等車輛進入或進行汽機車展示
活動,並不得破壞鋪面。交通或工作之車輛經核准駛入場地者,其重量不得超過
八.八噸,並不得於綠地上行駛。卸貨後應立即離開,不得滯留。
(七)活動所需棚架、舞臺、展示看板、棚架與舞臺之背板等設施,應以維持本地區視
覺美感及動線通暢為原則。
(八)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
(九)使用期間內,如需本府或本府所屬機關協調配合事項,請於使用日前自行洽各機
關協調辦理,更新處原則上不代予進行協調工作;且本府各相關機關於使用期間
內得不定時派員檢核,申請人應配合檢核、蒐證事宜,如有勸導情事,應立即改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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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比較好奇
市府開了8張勸導函,督導開會12次以上
應該很乖很BANG吧
怎麼里長說他一直再檢舉都沒有改善呢
所以都更處覺得民眾幾個月來的抱怨
跟至少8次勸導
都還沒有達到中止活動命其改善的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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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要點未規定事項,均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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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柯粉一直順著柯文哲說阿規定沒有廢止所以要改規定
事實上明明就有
他都跟你講了
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裡面
第 五 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場地管理機關得不予許可使用;許可後始發現
者,得撤銷原許可處分:
一 不符場地管理機關依第三條公告之使用用途。
二 有第十三條所定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之情形,未逾一年。
三 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阿不就有事後撤銷
事實上原來舊版的要點第12條裡面也有規定
可能只是為了法令不要疊床架屋就修了一下統一適用上開辦法而已
大概是這樣啦
市政府的新聞稿
真的很好用呢
所以問題就是
主管機關接獲民眾檢舉開了8張勸導
結果草皮長出了舞台帳篷跟木造小屋呢
難道是越勸導越多嗎?
我很想知道一下呢
究責的部分
請大家不要苛責日理萬機的市長
請處長
承擔
謝謝。
作者: kuninaka   2018-06-21 17:51:00
柯文哲應該要下台吧,把華山弄得烏煙瘴氣租給這種集團,果然出事情不懂為啥之前都這麼寬容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8-06-21 17:51:00
年輕幕僚想搞噱頭弄巧成拙搞出分屍案
作者: ANiZan9991 (門務司)   2018-06-21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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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8-06-21 17:52:00
所以活動主旨是分屍?
作者: fox141 (Lunch)   2018-06-21 17:53:00
督導八次愈玩愈大 最後玩瘋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8-06-21 17:53:00
第五項第三條會是爭議點
作者: mirza (張良)   2018-06-21 17:53:00
所以柯黑檢討市府,,而不去檢討犯罪問題的原因在哪?
作者: az64   2018-06-21 17:54:00
快指示同仁訂定sop
作者: spotmay (THE END )   2018-06-21 17:54:00
地不是市府的!那私人商場 消防安檢市府也不用管了!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8-06-21 17:54:00
要看警方來看時判定為何 其實如果有找到毒品就簡單了
作者: SinShih   2018-06-21 17:55:00
市政府補助嬉皮醉生夢死?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8-06-21 17:55:00
但你知我知 除非被同業通報 警方永遠找不到大麻另外八次協調的內容 也讓人很好奇幾乎是每週開一次會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6-21 17:57:00
阿災 越開會地上物越長出來也是很妙竹木小屋可供避雨住居 很BANG呢真的突破建管框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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