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應該要殺人來維持治安,才不會有人敢犯罪
應該要分為六大區域
北北基馬、桃竹苗金、中彰投、雲嘉南、高屏澎、宜花東
由區域組成死刑評議會,成員為區域內縣市長和國會議員(區域立委)
評議會可以決定區域內監獄的死刑執行順序
再立法規定一年至少要殺該區域1%人口
否則評議會全體將遭到瀆職彈劾
死刑犯不夠就從重傷害、性侵、過失殺人、傷害致死等重罪補足
這樣殺下去
等到台灣人口剩下不到1500萬
人民不但不敢殺人,也不敢做壞事、連交壞朋友、出入不良場所都不敢了
自然會是0殺人犯的美好社會
大家說好不好!!!!!
這他媽叫文革,傻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