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奧客一張千鈔結一顆糖 網友拳頭硬了

作者: YUreo (油咧油)   2018-06-20 15:56:47
: 影片可見,男奧客問「我不能一次,要一張發票嗎?」店員回「可能,不行喔…」奧客嗆
: 「哪一個法律說我不行?你叫警察來跟我講哪一個不行?不行一次結一個啦」,就是要警
....
: 有誰規定不行的?
: 中央銀行法第13條
: 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
: 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 貨幣之印製及鑄造,由本行設廠專營並管理之。
....
這題本肥會!
雖然原PO有提到中央銀行法第13條
所以照理說不論是硬幣還是紙幣,都是無限法償沒錯
但要注意
這題的奧客故意用大張的鈔票要求一次結一點點東西
明顯有故意違背誠實信用方法之虞
┌────────────────────────────┐
│民法第148條規定 │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
└────────────────────────────┘
這條從字面上看不出來有甚麼跟這新聞相關的
但這條要揭示的內涵有二:
1.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可以說這個奧客確實有使用大額紙鈔支付的「權利」
但是他卻故意分散結帳,有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的意圖與動機
也明顯不符合一般給付方式
如果要舉例的話
曾經看過有用硬幣支付鉅款的新聞
同樣依據民法148條的規定,買賣關係(買賣契約)中的賣方是依法可以拒絕受領的
況且買賣本來就是私法自治的一環
交易成不成立本來就不是法律硬性規定的
如果我今天本來就不是以買東西為目的來消費
而是來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那很明顯的就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也有權利濫用之虞。
dat guy 4 這樣
參考資料:
王澤鑑,2000年,《民法總則》,頁597。
施啟揚,2007年《民法總則》,頁440。(這本有舉例用硬幣支付)
鄭玉波、黃宗樂,2003年《民法總則》,頁437。
作者: irumina   2018-06-20 15:57:00
酷喔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8-06-20 15:58:00
你會被說是法匠
作者: BuzzerBeatBB (嘎嘎)   2018-09-07 04:00:00
幹五樓殘障
作者: yj0803 (台中居正廣)   2018-09-07 04:00:00
作者: ababmiou (Ren)   2018-09-07 04:00:00
五樓智障
作者: minanototoro   2018-09-07 04:00:00
作者: YUreo (油咧油)   2018-09-07 04:01:00
啊ㄖㄨㄚˇ 噫~痾......
作者: beachnote (桑爾夫必取)   2018-09-07 04:01:00
淚推 夠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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