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王瑞德:決定加告2位Ptt鄉民!!

作者: eric19990726 (黃家祖師爺)   2018-06-19 13:42:03
※ 引述《norvasc (Norton)》之銘言:
: 前陣子red告了一波,昨天他又發文,加告了兩位亂下標題鄉民,
: 大家多保重~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56226721100976&id=10000140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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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位貼文者去問問你們的律師:這個標題控告刑法公然侮辱和民法侵權會不會成立!
: 我明明發文表示要控告誣指我和周玉蔻是奸夫淫婦狗男女的網友,你們兩位竟下如此顛

: 非黑白的侮辱標題!
: 本人今天已完成蒐證,並已取得兩位IP位址,今天端午節,就當作是送給自己的禮物!
: 放心,我不會像市長夫人要一百五十萬丶五百萬,會少一點!
: 民法侵權中的名譽權,包括過失都罰!
: 兩位準備找個好律師吧!
不用問了,不會成立
名嘴沒讀法,還敢隨便拿法律出來造謠啊
一個法律系學生都知道不會成立的案子,你拿在手中捧得跟寶一樣,不要笑死人好嗎?
還有備份那個根本連過失都不算哦,請你去把法律故意及過失的定義讀完再出來嘴吧。
可悲哦 可悲哦
台灣的法政界怎麼都是一堆不懂法的再評論啊
自以為仗著自己抹黑的人是公眾人物就下手毫不留情,現在被攻擊了才在那邊我要告你哦
呵呵
還有啦,要告攻擊你的人,怎麼不去告打臉你的人呢?
是因為他們說的才是實話嗎?
可是這樣代表你就是造謠欸 。
作者: highyes (pat)   2017-06-19 13:42:00
幫推 你可能會被吉
作者: mecca (咩卡)   2018-06-19 13:43:00
被告的都不是拿理論出來反駁 而是人身攻擊啊
作者: kasim15   2018-06-19 13:44:00
不都是這樣 亂講一通總之先嚇嚇不懂的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8-06-19 13:50:00
第一個那是下標題的關係吧 就像記者那樣標題與內文不符就像我文章寫有人說我是王八蛋 結果有人下標說我:我是王八蛋
作者: SupCat (空空)   2018-06-19 13:56:00
加吉一位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8-06-19 13:56:00
法律系學生跟檢察官差很多,尤其台灣的檢察官理想跟現實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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