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何民事庭法官 常幫姦夫淫婦賠償金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8-06-16 14:00:52
※ 引述《kilof (KiLoF)》之銘言:
: 民事侵權請求齁
: 最難的是證明
: 責任成立因果關係
: 及
: 責任範圍因果關係
: 前者在講行為跟客體受侵害一事
: 後者在講客體受損害範圍的問題
: 這個案子原告前面已經證明外遇侵害其配偶權的因果關係
: 唯後面所受損害範圍跟被告外遇行為造成有多少損害的問題
: 如果你是原告齁
: 你一定說自己被侵害範圍世界大啊
: 可4齁 這是原告要證明的
: 偏偏這種東西很難量化
: 沒辦法量化的東西要怎麼說服法院呢
: 反正附民不用預繳裁判費
: 不過重點還是你要怎麼證明損害
: 相信你各位是法官也不會隨便相信原告啦齁
每次看見你這法匠的垃圾文我就覺得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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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郭夫名氣堪比公眾人物,因為此案遭受眾多揶揄,名譽因而受損,請求郭女
負賠償責任「洵屬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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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是寫很清楚了?
身為公眾人物 整天被揶揄戴綠帽 變成大家的笑柄 還上新聞版面
這種東西雖然無法量化 但也能大概自由心證一下好嗎?
當初李登輝只不過影射[宋楚瑜把人帶去凱達格蘭大道之後跑去打麻將]
就被判賠一千萬元 這種言論跟戴綠帽哪種嚴重阿?
連李敖罵縮頭烏龜都判賠三百萬 縮頭烏龜跟戴綠帽的王八烏龜哪個情形嚴重?
法匠不讀書 整天上八卦版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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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李登輝賠錢 女法官:同事問哪來勇氣
記者陳永富/專訪
「判決李登輝應賠償宋楚瑜名譽損失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我是就事論事,全秉平常心,
事前沒任何壓力;反而是判決後同事訝異的問我:『妳怎麼有這麼大的勇氣!』」
郭美杏法官昨天的判決,創下卸任元首官司敗訴首例,及國內妨害名譽案賠償天價, 不
僅震撼台北地院,她父親,公懲會委員郭仁和,更是今早看到報載才知道,大吃一驚。曾
任花蓮、士林地院院長的郭仁和說,住在家對面的女兒郭美杏與同為法官的女婿朱漢寶,
每天晚上帶就讀幼稚園的孫女兒「回娘家」吃晚餐,一家老小同桌吃飯聊天,但女兒壓根
兒沒提到竟然在審理李登輝被求償案。
現年36歲的郭美杏,是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33期結業。郭美杏說,
她與父親在家的確從不談公事及審判事務。不過也因從小受父親耳濡目染,雖然李登輝是
前總統、宋楚瑜是親民黨主席,都是大人物,但她不受任何影響,倒是宣判後,外界的反
應出乎她意料。
被問到判賠1000萬元的論據標準,郭美杏說,她是審酌李登輝隱指宋楚瑜不顧群眾,跑去
「打麻將」的言論對宋的傷害程度,及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認為判賠
1000 萬元較為合理適當。
她也透露,曾參酌李敖指張俊宏是「縮頭烏龜」,被判賠300萬元的法官審酌理由,及相
關政治人物訴訟判決論據,始判李登輝應賠1000萬元,並非全無理由的將宋楚瑜求償2000
萬元一刀砍半,准賠1000萬元。
郭美杏也特別仔細勘驗李登輝以「政治人物的責任與擔當」為題的VCD證據,認為李登輝
影射宋楚瑜在總統敗選後發動群眾集會,「自己卻去打麻將」,從台下聽眾哄笑鼓掌的互
動,雖未指名道姓,但一般人均可意會李登輝所指為宋楚瑜,加上媒體爭相報導,確對身
為親民黨主席的宋楚瑜造成鉅大傷害,所以判決李登輝侵害宋名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判決書中,郭美杏明白指述「李登輝身為卸任元首,其一言一行動見觀瞻,受眾人之矚
目,卻在未經求證情形下,在演講至『政治人物的責任與擔當』時,影射原告珥珥 」雖
未直接評價李登輝言行,但對時下政界信口開河、抹黑栽贓的歪風,應有省思作用。
【2005/11/17 聯合晚報】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
戴綠帽的王八烏龜比不上去打麻將跟縮頭烏龜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8-06-16 14:02:00
五樓是大帥哥
作者: qaz19wsx96 (xyz)   2018-06-16 14:11:00
這個額度是看範圍啊= =當時中槍的宋楚瑜還算很大尾的,這樣被罵當然損害比較大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8-06-16 14:33:00
大不大尾也是法官主觀決定 只是一個打麻將跟戴綠帽孰輕孰重 你應該知道 被說打麻將跟戴綠帽你願意選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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