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依《國安法》起訴 王炳忠嗆法院:有種公開審判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8-06-14 13:33:12
依[國安法]最多最多就只能判五年,
不過是危害而已 不是間諜,安啦
背叛台灣的代價超輕
收個幾百萬,判個幾年還是賺的
本來有[某個不能說的名字]立委提案修法
要求刑法內亂外患罪,比照海陸空軍刑法
明確定義出敵人、敵國與敵對團體
不是目前的只有敵國,而PRC卻不是國家
刑法-間諜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結果被行政院擋下來,說文字有問題,要再研議
然後就沒下文了、然後就沒下文了、然後就沒下文了
你說政府不是中共同路人,我真的很難相信
在台灣政府的認知裡
PRC不是個國家,只是個ROC下的一個團體、一個地區
我大中華民國管轄的範圍仍然是秋海棠
https://imgur.dcard.tw/XUMabqc.jpg
很荒謬
政府不要再鴕鳥心態了,認清現實吧
不要再騙人了
作者: MrXD (Mr.XD)   2018-06-14 13:36:00
小丑 可以娛樂監獄犯人
作者: demerzel   2018-06-14 13:36:00
卡在黨團協商吧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8-06-14 13:36:00
沒下文的原因是法條本身很有問題美國也不准你定這種法未來要公投 要成為美屬 要建國 都會失去模糊定義
作者: excia (Afei)   2018-06-14 13:39:00
外患罪不能拿來用在台灣唯一的敵人身上 可悲 賣國CP值超高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8-06-14 13:39:00
所以中共同路人抓共諜幹嗎?不要再鴕鳥心態,認清現實吧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8-06-14 13:39:00
作者: excia (Afei)   2018-06-14 13:41:00
間諜不能用外患罪 五星旗和併吞言論是言論自由 全世界根本找不到比台灣人權還高的地方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8-06-14 13:48:00
如果國民黨不是匪諜 你猜猜誰最有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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