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色男付1千猥褻少女 下場竟是一輩子受約束
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男子游縉任5年前曾付錢要少女透過視訊軟體露乳摸胸供他觀賞,卻趁機側錄拿來
恐嚇少女,後因認罪和解獲緩刑,沒想到,3年前,他又透過網路約出另名13歲少女,這
次他拿出1千元要求少女讓他指交、口交,少女事後拒絕與游男見面,游男竟用LINE恐嚇
少女:「會跟你賭命」,少女報案後游男再被起訴,新北地院考量游男惡意非輕,但認罪
又以20萬元與少女及家屬20萬元和解,已獲對方原諒,因此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刑1年1月
,緩刑5年,須保護管束;尚可上訴。
雖然檢警並未查扣到游男手中握有受害少女裸照等影像,但因少女父母擔心女兒裸照外流
,還特別在和解筆錄中要求游男除須賠償20萬元,也要求游男並須刪除手機及電腦內任何
有關女兒的照片、影片,一旦外流,每次違約就要賠償10萬元,且游男一輩子須受此約束
。
這次簽下一輩子要被約束的和解條約的游男,其實在2013年就因為威嚇其他少女要散布裸
照遭判刑。
2013年4月,游男經由網路認識一名13歲少女,他兩次共給少女5000元,要少女透過視訊
露奶摸胸給他觀賞,少女照辦,卻不知游男偷偷側錄成影片,後來少女覺得不妥不願再配
合,游男竟用SKYPE恐嚇少女要將影片散布給少女的朋友,少女告訴母親而報警。
當時游男以8萬元與少女和解,新北地院因此依對少女強制、恐嚇等罪,判游男應執行1年
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提供180小時的義務勞動定讞。
但游男緩刑期滿後仍未悔改,2015年7月間,他又透過BeeTalk認識另名13歲少女,某日他
約少女見面,卻將她帶往蘆洲永康公園地下停車場的男廁所,給了少女1000元後,要求少
女讓他指交,並要少女替他口交,當下少女沒拒絕,但事後卻不願跟游男碰面及連絡,游
男竟用LINE傳送:「我會跟你賭命」、「我會把照片傳出去」、「我要是怎麼了,有人會
幫我報仇」等訊息恐嚇少女,少女事後告知家人並報警。
游男這次在被起訴後,又以20萬元與少女及其父母達成和解,且接受一輩子不能讓任何少
女照片、影片外流,否則每次均須賠償10萬元的條件,法院才同意給予5年緩刑;尚可上
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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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新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