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涉幫中國發展組織吸收 王炳忠等人被起訴

作者: tbmouse (BB)   2018-06-13 12:39:45
用國安法來辦已經算很輕了。
基本上台灣的這種賣國賊都用國安法在判,真的是過太爽。
真的該用刑法外患罪來判
中華民國邢法外患罪
第104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
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3 條 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光這兩條就可以抓一堆賣國賊出來了啦。
要不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至今怕有冤獄栽贓。
我看一堆跟對岸偷來暗去的早就關好關滿。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8-06-13 12:40:00
黃安表示:連爺爺表示:以下開放補充:
作者: juanesrule (Thug life)   2018-06-13 12:42:00
重點是在於‘外國’這兩字吧?
作者: Daz2005i (大叮噹)   2018-06-13 12:43: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又不是外國 嘻嘻
作者: evan1093 (很不會說話o(‧"‧)o)   2018-06-13 12:43:00
媒體也查一下吧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8-06-13 12:44:00
啊就以前那招都拿來砍黨外被擋了不是
作者: sawadiga   2018-06-13 12:45:00
大陸地區 顆顆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6-13 12:56:00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態樣太多需要特別規範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6-13 13:52:00
台灣民政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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