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李茂生: 惹到特定團體7pupu 挨罵惹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8-06-11 15:16:03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其實昨天那篇 底下留言就有檢察官親友團在那邊各種腦補護航了
還有檢察官投書說以後要防禦性偵查
某團體真是惹不起 罵不得 各位平時講話可要當心囉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1689332747781771
FB內容:
李茂生
12 小時 ·
現在回想起昨天的事情,真的是很有感觸。左右開弓,狂打檢方與院方。結果信箱被灌爆
(其實沒被灌爆啦,只是多了十幾封而已)。
罵罵政客、記者、網紅比較沒關係,一旦罵到閉鎖性團體的時候,得到的反應就會比較激
烈。但是啊,看了幾封斥責的信後,我發覺罵了也沒用。
例如:「你知道嗎?是被害人指認的」。
再如:「那是審查中心的判決,都是酒駕、煙毒犯,而且還承認犯罪」。
然而,司法心理學早就確認指認很有問題,而不管是不是單純的案件,讓替代役代筆,就
是不對。不去看刑訴第二條的規定,也不去看監院報告中所描述的偵查庭情境,更不去看
替代役工作項目的規定,就直接了當認為我傷害了司法形象,忝為法律教授。這真的是情
何以堪。
我上課從沒有教學生,當有所懷疑時,可以不去確認就直接認定不利於被嫌疑人的證據(
如認為兩便利商店的時間有誤差,那不是應該去查證是否真有誤差?而不是沒查證就認定
3秒之差是錯的,因為可能有誤差),當然也不會教學生以後當了法官,沒時間的時候,
可以讓替代役代寫判決。我沒這樣教,為何我要負責?
或許批判者會說,我也知道很多教授用學生的期末報告當成論文發表,為何不去告發?我
承認我是孬孬,不敢揭發同行的弊端。但是同時,我也沒罵不揭發同行惡行的你們是孬孬
啊。
針對外界的批判,不應只是情緒反彈就可以,反省一下外部的非難,然後潔身自愛,行有
餘力,則借力使力將飯中的老鼠屎挑掉。這才是愛護閉鎖團體應有的作為。
我不會怨嘆刪除網路好友設定的圈內人,那是你的決定,我無從干涉。反正,我也不需要
這麼保守、這麼無私地愛護同溫層圈的朋友。我的為人如何,我自己可以掌握。
有同仁和我說,何必呢?損人不利己,多學學同事,寫文章倡議正義、公平即可,何必去
桶馬蜂窩?抱歉,我就是這種人,沒辦法假清高,尋求眾口一致的好風評。
作者: kingtama (金魂)   2018-06-11 15:17:00
工殺洨 討拍喔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8-06-11 15:18:00
作者: tw88 (台灣ㄅㄨㄅㄨ)   2018-06-11 15:19:00
地圖砲 讚
作者: accommodate (123)   2018-06-11 15:19:00
台會用7pupu喔XDDD他會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8-06-11 15:20:00
放屁 罵政客 會被回靠北三小
作者: iam0718 (999)   2018-06-11 15:21:00
這不就自己族群常常在做的事情嗎 應該很有既視感阿
作者: coldy (才下眉頭卻上心頭)   2018-06-11 15:25:00
李茂生說別人同溫層?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8-06-11 15:39:00
id錯誤
作者: GABA (asdf)   2018-06-11 15:39:00
這次砲司法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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