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xraymugen (無限X光,每個都有學術上)》 之銘言:
: 標題: Re: [問卦] 我想到如何借錢免還的方法
: 時間: Mon Jun 11 13:34:22 2018
:
: ※ 引述《xxxd851130 (宇智波警備隊隊長)》之銘言:
: : 汝提
: : 去借高利貸
: : 然後報警
: : 叫警察把他們通通關起來
: : 他們也不能出來暴力討債
: : 我拿到錢根本爽爽過
: : 有夠讚
:
: 你的說法是正確的,而且以前就有人試過
: 所以當時很少有人放高利貸了
:
: 但是利委豬公們後來又偷偷修法
: 讓高利貸合法化
:
: 刑法第 344 條
:
: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
: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
: 十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 所以你要先證明你是「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 不然管你500%、600%,一樣要賠
見鬼了,刑法重利罪從民國24年就有了
第 344 條(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後來因為覺得保護不足,在103年第一次修法增加無經驗難以求助處境這種情形
也就是你上面貼的條文
立法理由更指出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344 條 立法理由
一、本條構成要件原為「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惟考量若干情形可能未能為 上開
情形所涵蓋,為避免法律適用上之漏洞,爰於第一項增列「難以求助之處境 」之情形。
哪來的立委諸公偷偷修法讓高利貸合法!!
這樣算造謠要關三日嘛XD
: 實務上20000%還是要賠
: 借30萬,一個月後還570萬
: 一切合法行政,謝謝指教
最好是一樣要賠啦
刑事有沒有犯罪
跟民事有沒有超過法定利息
根本是不同層面的事
張飛打岳飛
: https://www.follaw.tw/f06/1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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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YJM1106: 結果你變成詐欺,然後利率只是降成20%法定利率上限而已 06/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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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破20%不算犯罪,合法當鋪都是30%,50%,人家還是活的好好的
當舖業法的法定利率上限本來就是30%啊
: 所以又是本島獨步全球的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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