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民進黨議員開車撞死人 被保安管束還想喬

作者: windcloset (一生懸命!!)   2018-06-05 13:54:10
※ 引述《addadd1234 (D的意志還活著)》之銘言:
: ※ 引述《kimeaharu (DF)》之銘言:
: : 前幾天自由時報有發了一則新聞
: : 大家可能沒什麼注意到
: : 初選通過卻被暫停提名? 市議員參選人:正研議對策
: : https://tinyurl.com/y8zcvt5c
: : 內文大概的意思
: : 就是前陣子民進黨在台南市做的議員提名初選民調
: : 民進黨前市議員唐儀靜
: : https://i.imgur.com/10w7h0J.jpg
: : 因為婦女保障的原因
: : 所以直接被保送提名
: : 可是目前
: : 她仍在法律保護管束期間的關係
: : 所以是無法登記參選的
: : 而為什麼她活到這把年紀
: : 還在保護管束呢?
: : 這可能很少人知道
: : 因為事發當時
: : 可是連一篇相關新聞都沒有
: : 所以我特地去挖了法院判決書來給大家看
: : ____________
: :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 : 103年度交上易字第604號
: : 唐儀靜於民國100 年4 月21日下午5 時3 分許,駕駛車牌號
: : 碼00-0000 自小客車,沿臺南市北區長榮路5 段由北向南行
: : 駛,行經長榮路地下道之右彎道上坡路段時,本應依速限行
: : 駛,且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隨時採取必要之
: : 安全措施,以避免危險之發生,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有自
: : 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亦無障礙物、視距良好,
: : 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適石樹蘭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普通
: : 重型機車以接近速限時速50公里之車速同向行駛於唐儀靜右
: : 側,唐儀靜未察兩車所剩無幾之間距,竟超速行駛貿然超越
: : 石樹蘭騎乘之上開機車,石樹蘭亦疏未注意與左側來車保持
: : 安全間隔,兩車因此發生碰撞,造成石樹蘭人車倒地,因此
: : 受有頭部撞傷、腹部刮傷、四肢擦傷、右側硬腦膜下出血等
: : 傷害,雖經送醫急救,仍因顱內出血延至同年5 月6 日下午
: : 3 時1 分不治死亡。
: : ___________
: : 雖然是過失致死
: : 但根據法院調查
: : 主要肇責是因為唐儀靜不當超車
: : 才造成騎機車的當事人死亡
: : 而在審理過程中
: : 唐儀靜一再的推卸責任
: : 供稱是對方自己去撞她才死亡的
: : 但始終不被法院採信
: : 所以判決時法院是這麼寫的:
: : 爰併予宣告緩刑4 年,以啟自新。復考量被告自始至
: : 終否認犯行,欠缺道路交通安全之知識及輕忽對他人所負之
: : 責任,為導正其正確法律觀念,並期被告能確實反省過失,
: : 不致因輕忽而再犯,併宣告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資警惕
: : 。
: : __________
: : 簡單來說
: : 就是一個三寶亂開車害死人
: : 被法院認證還死不承認
: : 所以除了緩刑之外
: : 還有點懲罰性的給予保護管束
: : 而這個保護管束的時間是從2015年要執行到2019年
: : 所以年底大選的登記她是趕不上的
: : 就在初選順利出線的moment
: : 偉大的民進黨突然發現
: : 這人是無法登記參選的
: : 所以唐儀靜就去跟民進黨"輝"了
: : 說她可以擺平解決掉保護管束這件事
: : 一定能順利趕上登記
: : 請黨不要取消她被提名的資格
: : 小魯我是真的不知道
: : 法院判決的東西是要怎麼擺平啦
: : 如果真能擺平的話
: : 那一定是
: : 恩恩
: : 有有力之人助拳幫忙
: : https://i.imgur.com/MQyqunn.jpg
: :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 看這個道路三寶到底有什麼能耐可以來擺平吧
: : #法院都國民黨開的
: : #司法迫害
: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 : 無重大八卦請勿使用此分類,否則視同濫用爆卦鬧板(文章退回、水桶6個月)
: : 未滿30繁體中文字 水桶3個月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如果符合該法第26條第5款之規定,確實無法登記這屆議員參選人,阿呀呀!
小弟也來助拳一下
上面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有規定九款事由不能登記參選
而本件的苦主被法院判決緩刑宣告
依照第四款但書規定,不在此限
意思就是說可以參選啦!
那麼問題來了
可以登記參選的話,苦主為何還要一直去炒民進黨黨中央
因為民進黨當時內部的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為了有意的嚴以律己?
還是無意的在修改內部的提名條例第六條第六款時,忘記把但書規定加進去
https://i.imgur.com/ADKsz2R.jpg
所以導致本件苦主雖然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可以登記為參選人
但是在民進黨自己內部的提名條例沒有這個但書規定,而變成卻不能登記為候選人
所以就看民進黨要不要為了這件事幫苦主修改提名條例囉!
請大家密切追蹤!
小小助拳到此
有錯再請大家助拳一下
作者: GLung (GLung)   2018-06-05 13:55:00
作者: fatedate (阿佑)   2018-06-05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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