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三開房間被抓包 工程師簽和解書賠百萬卻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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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和女子開房間被老婆抓包,簽署和解書賠100萬元,事後打官司請求法官撤銷和解給
付。示意圖/ingimage
已婚的李姓男子去年和一名女子在旅館開房間,凌晨時分妻子帶徵信社人員進入房間拍照
蒐證,報警處理,李和女子在警局簽署和解書和本票,同意各賠償100萬元。李事後向法
院主張因自身沒有經驗,且當下受到壓迫才簽和解書,請求撤銷和解給付,但法官認為,
李經過數小時溝通才簽名,且本身非欠缺法律知識之人,無理由撤銷和解給付,駁回李的
請求。
擔任工程師的李主張,妻子和徵信人員在沒有警方陪同下,擅自進入房間拍照,卻未發現
任何性行為證據,在警局簽署和解書時,他也表示金額過高無法負擔,未料妻子和徵信人
員利用他不懂法律,屢次以刑事訴訟作為脅迫,又暗示不簽和解書,將會對女子不利、讓
他工作不保。
李認為,他凌晨驚魂未定也無從向他人諮詢專業法律意見,為求全身而退才被迫簽署和解
書和本票,但鉅額賠償有失公平,請求法官撤銷和解給付,或減輕給付金額。
李妻則主張,警方到場後,李主動交付沾有體液的物品給員警,也願意到警局商討和解事
宜。和解書製作完成,員警也有告知相關權利,協商時間也長達2、3個小時,沒有任何急
迫的狀況,加上李的工作,不可能對法律一概不知,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法官認為,雙方在警局協議時間長達數小時,李沒有尋求員警意見,依李的工作性質,並
非欠缺法律知識之人,且依李和女子的收入,應有能力清償。另外,在現場擬定和解書的
律師也作證表示,李當時還向徵信社的人說,感謝徵信社讓他有機會和老婆離婚等語,駁
回李的請求。
備註 : 本票有準備是對的 一但簽了 就不能反悔 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