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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統計處
[行政公告] 107年第22週內政統計通報(106年離婚者中,每5對就有1對夫妻一方為非本國
籍)
發布日期: 107-06-01 10:00
◎我國106年離婚對數計5萬4,439對,較105年增加589對(+1.1%);其中以夫妻皆本國
籍者占80.2%最高,與非本國籍聯姻者占19.8%,即約每5對離婚者中就有1對夫妻一方為
非本國籍。
◎106年離婚者之婚齡中位數為7.5年,即半數離婚者婚齡未滿8年;婚齡結構以結婚未滿5
年者占33.9%最多,5至9年者占21.6%居次,其後隨婚齡增加而遞減。
我國近10年(97年至106年)離婚對數呈波動趨勢,97年離婚5萬6,013對緩增至99年5萬
8,037對高點,主要為外配離婚增加所致,之後緩減向下,103年5萬3,144對為低點後再緩
增向上;婚齡結構方面,102-106年未滿5年離婚者之占比超過30%,並以106年33.90%為
最高;另離婚者婚齡中位數間有起伏,於103年達8.1年高點後,已連續3年下降,係因婚
齡未滿5年對數增加所致。以下簡述我國106年離婚概況:
一、離婚對數:106年離婚對數(按發生日期統計)計5萬4,439對,較105年增加589對(
+1.09%),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49.15對,較105年平均每日增加1.61對,惟較97年減少
4.56對。
二、離婚者婚齡
(一)結構:以婚齡未滿5年者1萬8,454對占33.90%最多,5~9年者1萬1,737對占21.56%次
之,婚齡10年以上者則隨著婚齡漸增而離婚對數漸減。
(二)中位數:離婚者之婚齡中位數為7.51年,即106年離婚者有半數之婚齡未滿8年,較
105年略減0.31年,較97年微減0.03年。
(三)近10年比較:婚齡未滿5年及10年以上離婚者,所占比重分別較97年增加4.40及1.47
個百分點,前者主要係離婚夫妻均為本國籍且婚齡未滿5年者增加9.48個百分點所致,而
後者為與非本國籍聯姻且婚齡10年以上者大幅增加35.57個百分點之結果;另本國籍及與
非本國籍聯姻婚齡5~9年者離婚對數均下降,致該婚齡離婚者比重下降5.86個百分點。
三、國籍別:106年離婚對數中以夫妻皆為本國籍者占80.19%最高,與非本國籍聯姻者占
19.81%,即每5對離婚者中就有1對夫妻一方為非本國籍,其中以夫妻一方原為大陸港澳
地區者占11.15%最多,東南亞國籍者占7.42%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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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每天將近150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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