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w4e (可以吃嗎?)》之銘言:
: ※ 引述《wer50888 (逢甲陳柏霖)》之銘言:
: 其實以前哲學家對這類議題不見得是站反對死刑那邊的,像康
: 德覺得殺人者已先剝奪別人生命權所以罪犯沒有生命權。或像
: 洛克認為侵犯財產的就不配當人,美國憲法觀念承襲他的觀念
: ,所以美國會有那種入侵住宅可以直接開槍的很詭異思考
: 但這種“罪犯沒人權”的思考其實過度簡化,明顯很多破綻。
: 就說殺人好了,你今天開車撞死突然闖出來的三寶,你的人權
: 該從你殺死人時就喪失了嗎?或是流浪漢快餓死偷了塊麵包要
: 生存,這就讓他喪失人權人人得而誅之嗎?
: 所以說這問題真正重點在是否認為政府有權利剝奪生命。至於
: 其它理由比較是間接性質的,比方說現實也證明了死刑跟無期
: 徒刑作用相差不多,那死刑扣除報仇心理外是沒甚麼必要性的
: 。就像你騎車不戴安全帽罰500跟直接槍斃其實都能讓大多數
: 人乖乖戴帽,那不戴就槍斃的必要性何在?而不戴就槍斃衍伸
: 出的其他問題可能更多
有沒有挺廢死的很喜歡打模糊戰的八卦?
寫一堆,然後自己亂抓重點移花接木
明明大眾普遍認為的是惡意殺無辜者的人有死刑必要,
但卻把話題帶到撞死突跑出來的三寶和偷麵包的遊民?
請問有人在提倡小罪也要誅之嗎?
每次有駕駛撞死不守法的路人,
大多數人不都是覺得被判刑的駕駛很衰小無辜?
然後最後再自己做個結論,
死刑和無期徒刑作用差不多?
我怎麼看死刑都比無期徒刑對整個社會來的好,
廢死沒一個能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