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賓士車遭「卡門」 他怒擺「釘牆」結果大

作者: Goo4u (Goo4u)   2018-05-28 19:56:37
賓士車遭「卡門」 他怒擺「釘牆」結果大逆轉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28/1362716
建立時間:2018/05/28 18:44 蘋果
高市三民區一棟大樓去年發生住戶停車糾紛,駕駛SENTRA的男子劉佳維怒控隔鄰賓士車主
劉如風在兩車位間設置釘牆,害他下車時小腿被刺傷,賓士車主因而被起訴傷害罪嫌,一
審判拘役30天;
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賓士車主放置釘牆雖有使人受傷的不確定故意,但劉男在停
車前就看到釘牆,本可輕易將車靠右方空地停放再下車,但他卻堅持將車置中停放,就是
明知有險仍以身試之,難以歸責他人,且醫院診斷證明記載劉男受的是「擦傷」,無法證
明是被釘牆刺傷,逆轉改判賓士車主無罪,全案定讞。
劉佳維去年向《蘋果》投訴,指他的車位右側是畸零地,賓士車主劉如風的車位則靠牆,
對方曾因上下車不便問題,透過管委會要求他將車子靠右停,但口氣很差,後來他停車時
已盡量讓右車輪壓白線,對方卻得寸進尺要求他再往右超出車格停車,他拒絕後就開始連
串紛爭。
賓士車主劉如風則反控,劉佳維明知他的車格有一面靠牆,還故意緊靠左側白線停車,他
為避免愛車被對方開車門撞到,只好在兩車間放「請勿停車」告示牌,不料對方竟在車格
內橫停腳踏車及機車正對他駕駛座車門挑釁,他才加裝釘牆反制,「即使我放釘子,他還
是寧願從副駕駛座爬進去,也不願倒車入庫從另一邊下車,正常人會這樣嗎?」
此外,他將鐵釘告示牌放在自己車位範圍內,是對方侵入他的車位才會受傷,他自認應不
構成傷害罪。
但檢方調查認為,賓士車主明知劉佳維停放車輛後需利用兩車間的空間出入,若擺放銳器
極可能造成對方受傷,仍將原本擺設在車位上的3個「請勿停車」告示牌各再加裝4排鐵釘
,且緊靠鄰車格處,導致劉男下車時小腿遭鐵釘刺傷,將他依傷害罪嫌起訴,一審並判拘
役30天,得易科罰金。
賓士車主不服判決上訴後,二審調查認為,他設置鐵釘時主觀上已預見劉男可能因此受傷
,卻為了嚇阻目的仍設置鐵釘,確有不確定傷害故意。但合議庭調查發現,告訴人劉佳維
為避免自己的停車位遭人占用,平日將車開走後,均會另停放機車、腳踏車,因此案發當
天他返家停車前,應該已經看到旁邊的鐵釘危險物,而劉男車位右側是畸零地且未設置停
車位,明明有很大空間,為何仍堅持將車子置中停放,導致自己受傷?
合議庭對此詢問劉男,他回答是因不願違反規定超出車格,但合議庭傳喚其他住戶卻證稱
,劉男常將車停放超出停車格,管委會曾向他建議可以將他的SENTRA向右邊空地挪移,但
他堅持不肯。
法院另依據蒐證照片認為,劉男日常停車時,車位前方還有停放機車、腳踏車等物品,他
的車尾也因此超出劃定停車空間,並未全停於格內,可知他平常就不會緊守車位界限,這
次他明知有危險物品仍堅持靠近停車,就是明知有險仍以身試之,難以歸責他人。
二審另認為,劉男提出的診斷證明上記載的是「左小腿擦傷」,且無成因,也難以認定是
被鐵釘刺傷;而他報案時提供給警方的是已經包紮的傷口照片,因此認定其遭鐵釘刺傷部
分罪證不足,改判賓士車主無罪。(王吟芳/高雄報導)
https://i.imgur.com/KTIWVo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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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ito1209 (小烏龜)   2018-05-28 19:57:00
卡卡的懂茲懂茲叫我姐姐
作者: i7851 (Cookie Monster)   2018-05-28 19:58:00
兩個看起來都很垃__,抱歉
作者: sorrywow (snoop dogg)   2018-05-28 19:58:00
幹那殺小 那釘子 跟本殺人吧........
作者: kanoki (zzz)   2018-05-28 19:59:00
都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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