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麻豆商圈理事長陳X昇

作者: ROCKMANX6 ( )   2018-05-27 10:47:26
※ 引述《tr02004 (阿樹)》之銘言:
: 來囉
: 又來幾張圖片就想操弄民粹公審
: 台南地院100交易470自己去看吧
: 死者違規穿越馬路 是肇事主因
: 被告是肇事次因
: 為什麼民事部分沒賠?
: 用膝蓋想也知道是死者家屬想趁這個機會獅子大開口
: 哈哈哈
: 再補個台南高101交上易474
: 被告是說願意除強制險200萬之外
: 再多賠100萬
: 這樣價碼合不合理 就給各位判斷囉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7sgoC8wiVjmor4%2fBX5YU
n180sqjxwO2gWdWAGmpH6TQ%3d
https://tinyurl.com/y8e67ezw
台南高分院102上易44民事確定判決。
死者 6名子女提告,要求醫療費20,590元,喪葬費 109,250元,及每人精神慰
撫金 1,000,000元,合計請求 6,129,840元。
法官全部判准,一毛不減。
但是因為死者郭梁教額違規穿越臺南市麻豆區興中路為肇事主因,被法院認定
要負肇事責任 60%(法官算是仁慈了,不然通常肇事主因往往認定 70%),所以應
賠償 6,129,840元的 40%即 2,451,936元,但是因為 6人已經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金 1,600,000元,所以扣除後只能再領 851,936元。
然後另外肇事者對自己車輛維修費63,950元要行使抵銷,法官計算折舊及摒除
部分不合理項目,認定車輛減少價額為19,300元,死者有 60%過失,應負擔11,580
元,此部分可以抵銷。
肇事者應賠償的 851,936元用11,580元抵銷後,應賠償金額為 840,356元, 6
名子女均分,每人獲賠 140,059元。
我在猜法官已經計算過,所以才用肇事責任六四開。不然七三開的話,賠償金
額就會變成 6,129,840 X 30% - 1,600,000 - 11,580= 227,372,每人判賠37,895
元,這數字太難堪了。
總金額 840,356元要一次拿出來,一般人還是有困難的,所以大概是到現在都
還沒有賠,死者家屬不爽了。
不過要在這邊提醒的一點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時效是 2年,如果是判決確
定會延長到 5年,本案二審是肇事者上訴,死者家屬未上訴,肇事者上訴利益未超
過 1,500,000元所以不到上三審,這件在二審宣判日 102年 6月25日當天就確定,
如果判下來一直沒有去聲請強制執行(就算查無財產也可以先換發債權憑證,拿到
債權憑證時效重新計算 5年),到 107年 6月26日這債權就超過時效了。
在這裡建議死者家屬(如果能看到的話),如果之前沒有換發債權憑證,記得
要在下個月25日以前趕快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不然未來對方主張時效的話,就
一筆勾銷了。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5-27 10:52:00
這案例示範法官怎麼處理法匠宣稱不存在的道義賠償
作者: hcwang1126 (王小胖)   2018-05-27 11:19:00
73 64就是所謂的死者為大 台灣民情
作者: ryu38 (lynx3)   2018-05-27 11:59:00
一個賺遺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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