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3歲男殺牙醫:妹妹過得很好,我都不好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26 03:39:02
※ 引述《lynnlynn224 (渡渡鳥)》之銘言:
: 但是,家屬真的有責任帶他就醫,
: 他已經不可能自己就醫了,
: 所以家屬沒責任嗎?
: 吃藥有一定有效的效果,
: 不吃藥只會病情加重,
: 我也有一個智障的姐姐,
: 我了解這政府的擺爛,
: 但家屬的接受與心態很重要,
: 何況,
: 這案件的嫌犯並不是一個天生精神疾病的人,
: 他這些結果與種種被報導的人生過程,
: 難道與他從小到大的環境與養成沒有關係嗎?
: 所以用一個精神有病,所以造成一死一重傷一輕傷就能解釋一切,受害家屬怎能接受??
之前做過精神社工一年多,也親身經驗過一、兩件病友自傷或傷人事件
大概兩點說明:
一、精神病患是不是都會傷人?
我接觸與聽過的大部分精神病友並沒有攻擊傾向
就自己觀察,病友們由於長久疾病經驗,情緒表露上多呈現兩極化族群
不是情緒表露極度退縮,就是情緒非常外放直接,很容易與人起言語衝突
但我自己的了解是,病友由於疾病經驗,社會化經驗較一般人少
所以人際技巧、理性討論那塊較少接觸到,情緒表達與回應上也較少掩飾、修飾
不過很多人雖沒疾病經驗,社會化經驗如此豐富,也還是常常情緒爆衝呢
總之我看到的大多病友,還是會有行為份際的認知,不會到行為攻擊傷人的地步
極少數真正會到行為攻擊傷人的,主要還是因為疾病干擾症狀嚴重、又沒穩定就醫服藥
也就是需要到強制送醫的嚴重病人,我不是很了解新聞那位的狀況
但從描述來看,疑似是未穩定服藥導致,且看其FB文章似個性並不壞或惡
二、為什麼不事先通報、強制送醫?
精神衛生法修法前
原本是只要言行舉止異常,不能處理生活事務,經專科醫師認定就好
修法後則限縮到必須是自傷傷人之虞,且到強制全日型住院照護還需經過審查流程
修法原因據稱是之前有濫送問題、保護人權趨勢、以社區治療為主政策
這個修法立意是好的,沒到強制送醫的硬送,對病友的復健未必是好的
反而透過門診穩定服藥、到社區單位復健,對病友重回社會可能更有幫助
但任何制度都會有漏洞,這個漏洞就是缺乏良好監督機制
現行監督多只依賴家人跟衛生局訪視,或社區單位訪視,是非常不足的
一是家人衛教知識通常非常缺乏,二是衛生局人力太少,訪視密度不夠
再來,好不容易通報送去醫院了,有些病友還很會演戲,醫師前後兩個人
認定的困難,也讓家屬送了又退送了又退,還可能造成親子關係衝突與緊張
且很多病友在真正第一次攻擊行為前,過去也沒有任何徵兆或攻擊紀錄
家人也難有通報的警覺
所以我想說的結論有兩點:
1.精神病友大多並無攻擊人傾向,反而我過去服務的,有些還是很努力在復健
希望能有一份簡單的工作、有所貢獻、追求想要的生活,但這對他們非常不容易
且經過這次事件,可能對他們又是一大打擊了吧...
2.嚴重病人的強制送醫,目前沒這麼容易有效推行,制度的問題比較大
所以別再怪家人沒通報了,他們也不是那麼了解,且也面臨很多難處
由於經驗也不是很豐富,有資深的發現有描述偏離事實也歡迎指正喔...
作者: kazuma2010 (龍貓)   2018-05-26 07:51:00
你們的負面言論 才是讓他們變成怪物的根源那些真正動手的就是不打算活了 講的好像法律有用一樣動刀的只是失控 真正報復社會像美國那樣 不遠了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8-05-26 07:04:00
鄉民只會看到社會案件就義憤填膺說有精神病都該殺光啦
作者: hungya5566 (洪爺五六)   2017-05-26 03:39:00
頭香?
作者: ilove640 (子夜)   2018-05-26 03:40:00
死者家屬也面臨很多難處= =
作者: gfhnrtjpoiuy (against all odds)   2018-05-26 03:47:00
QQ
作者: Wishmaster ( )   2018-05-26 03:50:00
開放以下推文你我都推了一把系列
作者: allenshair (allen)   2018-05-26 04:01:00
殺人就是死刑 講的再溫馨耶一樣
作者: austin69 (肥宅就愛煮)   2018-05-26 04:08:00
努力復健?吃飽等死的病友居多吧。
作者: Lizus (不亢不卑)   2018-05-26 04:10:00
沒殺人或傷人當然努力輔導 都殺死人了 連道歉都沒有 槍斃啦
作者: QRIO   2018-05-26 04:13:00
這種事根本防不了 殺人就讓他死比較快 有安全網就有破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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