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董、遴選委員「未利益迴避」 吳茂昆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8-05-25 13:20:51
→ laggla: 更何況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及大學校長遴選相關規定沒有一條05/25 12:16
→ laggla: 說明獨董和副董事長間該迴避,不應該無限上綱。05/25 12:17
這是法解釋學的問題
也就是遴選辦法是列舉還是例示規定
列舉規定是說以法律只管有規定的
沒規定的法律不管
例示是法律沒辦法講完所有情形
所以只規定幾種情形,但是有類似情形也管
舉個例子好了
遴選辦法沒有規定當校長候選人賄賂遴選委員的時候該怎麼處理(這個是刑事賄賂罪沒問
題)
假設某個超級有錢人想要當大學校長為家族爭光
送給每個遴選委員一個人1000萬,最後當選大學校長
如果遴選辦法是列舉規定
因為遴選辦法沒有規定賄選情形怎麼處理
所以當選有效的
(有人會說應該要被抓去關,但是無罪推論原則三審確定前都可以執行校長業務)
如果是例示規定
連指導論文都不可以了
舉輕以明重,賄選也不行
那遴選辦法是例示還是列舉規定???
作者: laggla (怎麼做都是錯...)   2017-05-25 12:16:00
更何況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及大學校長遴選相關規定沒有一條說明獨董和副董事長間該迴避,不應該無限上綱。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8-05-25 13:22:00
去查之前璘選台大校長的有沒有就好了。之前都能過現在不能過就知道是民進黨在阻撓啦。法懶叫,喬王叫勇伯去說就沒事了。跟台灣人講法律XD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5-25 13:35:00
推唯一正確的解釋就是管中閔不可任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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