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反貪 法務部擬新增餽贈罪影響力交易罪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8-05-24 17:50:10
[央社] 反貪 法務部擬新增餽贈罪影響力交易罪
法務部今天表示,已研擬餽贈罪、影響力交易罪,並修改賄賂罪要件,未來公
務員接受長期豢養、關說喬事,或難以認定對價關係與職務行為等不法案件,
都可望有罪可治。
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主持「推動反貪腐立法,落實司法改革承諾」記者會,親
自說明刑法修正、增訂草案。
邱太三舉例,若民眾給市民代表會主席不正利益,拜託主席向市長關說安插清
潔隊人事,這種拿人家好處喬事情的行為將構成影響力交易罪,而且不論是否
喬成功,只要運用影響力即成罪。
邱太三進一步說明,市長夫人或小三、小四雖沒有法定職權也非公務員,若收
賄而運用影響力安插人事,依新增的刑法第 134條之1的影響力交易罪,可處
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若是公務員收好處運用影響力喬事情,則可處7年以
上徒刑。
本次草案另擬具公務員饋贈罪,邱太三解釋,現行法令對於貪污的認定包括職
務行為與對價關係,但最高法院對於職務行為、對價關係認知不同引發風波,
前總統陳水扁、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兩案也因此有不同結果。
邱太三說,法院曾採法定職權說,認為林益世對中鋼採購案無法定職務,但法
院對陳水扁的龍潭科學園區土地案,卻採實質影響力說,法院也曾認定官員喝
花酒跟職務無對價關係判無罪,因此修正賄賂罪要件,把涉貪公務員職務概念
判斷方法明確化。
邱太三表示,擬修正刑法第 121條為基本職務賄賂罪,只需證明賄賂與公務員
職務有寬鬆的對價關係即可,包括公務員長期接受豢養或員警跨區收賄等都可
處7年以下徒刑。
新增的饋贈罪則訂在刑法第 122條之1,邱太三說,公務員收賄雖無對價關係,
但與職務有關連性,且不正利益超過新台幣3萬元,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採購承辦人員接受廠商招待飲宴等案件。
至於對價與違背職務行為關係明確,則適用刑法第 122條的加重職務收賄罪,
可處3年以上 10 年以下徒刑。
邱太三總結說,若收賄對價不明確,適用基本職務賄賂罪,若對價關係明確的
違背職務行為則適用加重職務收賄罪,查無對價關係但與職務有關則適用「防
漏」的餽贈罪。
媒體問到,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若依草案規定是否構成貪污,邱太三則回
應,若吳淑珍與陳水扁沒有犯意聯絡,應該會落入影響力交易罪。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805240264-1.aspx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7-05-24 17:50:00
不就是實質影響力說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8-05-24 17:51:00
乾脆立個超能力交易罪算了
作者: superob (海雷丁)   2018-05-24 17:52:00
小三小四是三小?
作者: jawill   2018-05-24 17:53:00
所以阿扁要先來試一下罰則了嗎?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8-05-24 17:53:00
我家阿珍已經坐輪椅了,狗民黨還要怎樣
作者: silverair (木柵福山雅治)   2018-05-24 17:58:00
實質影響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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