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就是這個風險是否受控制,咱們一起來看看老美的心路歷程吧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23080
奧克蘭在2013年的時候,接受聯邦政府資助200萬美元成立區域警示中心(Domain
Awareness Center),儘管這個行為引來了市民抗議公權力侵犯隱私,但該中心仍然建立
了多重感測監控系統,整合包含奧克蘭港監控攝影機、熱成像設備、車牌照辨識系統、槍
聲感測器、閉路攝影機、市立學校監控攝影機以及公路上的攝影機,在2014年該系統就已
經擁有來自超過一千個攝影機的影像資訊。
而在該監控系統建置後,奧克蘭也隨後成立了隱私諮詢委員會(Privacy Advisory
Commission,PAC),是由各市議會區的自願專員組成的機構,當警察等執法機關要求獲
取侵犯個人隱私的資訊時,便需要經過PAC同意才可執行。
而現在奧克蘭市議會更進一步通過新監控監察法,當該市要撥預算或是試圖尋求外部資金
採購可用於影響隱私的硬體或是軟體時,皆須通知PAC。PAC主席Brian Hofer表示,奧克
蘭是全美第7個通過類似法律的地方政府,而且該法律是由北加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協助
下制定的。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Tessa D'Arcangelew表示,監控技術被大規模未授權的使用,而且完全
入侵人民的日常生活,甚至部份州民因為這些技術的應用而被政府驅逐。他提到,新法律
賦予當地社群權力,了解市政府所使用的監控技術,以及這些技術如何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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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柯文哲沒回答你的問題本身,就是這個問題的答案,請柯文哲回答我,
市府如何讓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