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曾撰文闡述不可姦淫 港牧師被控摸男職員

作者: jimmy5680 (不太會飛的企鵝)   2018-05-20 12:56:10
1.媒體來源:
ltn
2.完整新聞標題:
曾撰文闡述聖經「不可姦淫」 港牧師被控摸男職員下體
3.完整新聞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浸信會聯會總幹事林守光牧師,被會內男職員指控,多次以
「按摩腹部」為由,解開他的皮帶和褲頭鈕扣,之後甚至把手伸進內褲,撫摸他的生殖器
官數秒。該名男性職員今(18)日訴請法院,控告林守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並要求道歉
及賠償。香港媒體揭露,林守光十幾年前曾發文闡述聖經十誡中的第七誡「不可姦淫」,
他指出「不可姦淫意思很明顯,就是不得與別人發生不正常的性關係」,文中更批香港很
多電視劇將「同性戀合理化」。
據《香港01》報導,香港浸信會聯會總幹事林守光牧師,被一名會內男職員指控性騷擾。
根據起訴狀透露,該男在2015年初常因腸胃不適請病假,某次病假後,總幹事林守光牧師
稱自己也有相同問題,便隔著衣服替他按摩腹部。之後每次男職員病假後來上班,林總是
把他叫進辦公室替他按摩。
同年11月,男職員某次病假後林守光又替他按摩腹部,不料期間卻解開他的褲頭,按摩較
低位置。之後林按摩的範圍越來越大,數度解開他的褲子,有幾次林甚至用手觸碰到他的
生殖器。當時該男一直認為林是不小心碰到的,所以沒有抗拒。
直到12月11日,林守光又為他按摩腹部,過程中解開了他的皮帶和褲子,之後更將右手伸
進其內褲,手指觸摸他的生殖器前端數次,又拉開內褲往裡面看了幾秒。當下該男腦中一
片空白,無法反應。隔天下午,該男要下班時,林守光再度解開他的褲子,觸摸其生殖器
2到3次,持續2到3秒。
該男今日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控告林守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林向他道歉,並
賠償10萬元港幣(約38萬元新台幣)。
香港媒體更揭露,林守光在2005年時曾在網路上發文,標題為「再思十誡─超脫私慾的轄
制」,文章中闡述「不可姦淫」的誡命。他提及自己和另一牧師入住蒙古一間旅館時,發
現浴室裡有一裸女的側身像,「不過若這點誘惑都承受不了,我們都很難事奉神了」。文
中他還批判當今香港很多電視劇,「都美化婚外情、未婚懷孕,並把同性戀合理化」。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430512
5.備註:
wwwww
作者: arnold3 (no)   2017-05-20 1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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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俠就演給你們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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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督甲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8-05-20 13:03:00
噁心臭甲 連信教都救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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