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閃娶癌末乾媽 小鮮肉十一天獲遺產

作者: protoss (天生散人)   2018-05-20 11:56:37
只能說這詹婦真的是可憐...
孤家寡人一個...
兄弟看起來也沒真的很親...
不然哪可能被一個不知打哪來的小鮮肉就這麼照顧個幾十天...
還帶出去辦理結婚登記...
癌末的病人你敢獨自帶出去真的是很帶種...
就不怕掛在半路...
也不用去猜那小鮮肉的意圖了...
自己看過癌末的病人就知道了...
你他媽真愛得下去我也是服了...
更何況根本打從以前就沒接觸過...
跟你走在路邊看到個老太婆就想把的意思...
除了品味非凡我很難理解不是圖她身家...
這你叫八卦精生去幹...
我看九成九都會這麼選擇...
但成功不了的原因...
應該都是就問"我可以拿多少" "你這有加班費嗎?" "希望你不是個慣老闆"...
※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閃娶癌末乾媽 小鮮肉十一天獲遺產
: 3.完整新聞連結: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02064
: 4.完整新聞內文:
: 107/05/20
: 〔記者張瑞楨/臺中報導〕是真愛還是另有所圖?照顧癌末乾媽十天結婚、婚後十一天即可繼承亡妻財產!
: 突現身認乾媽
: 詹姓婦人癌末住院,需要聘請看護照料,年紀可當詹婦兒子的何男出面說,願當她的乾兒子陪伴乾媽人生最後一段路,結果照顧十天就跟乾媽結婚成了丈夫,婚後十一天詹婦過世,何男可繼承詹婦的身後財產及壽險理賠,詹婦三個兄弟認為何男貪圖保險金而假結婚,提起婚姻無效之訴;法官認定,戶政人員曾三度問詹婦是否要辦結婚登記,詹婦都明確說「是」,據此判婚姻有效。
: 十天後變夫妻
: 判決指出,肺癌末期的詹婦,一百零五年六月六日惡化住院,家人商議聘看護照顧,年輕的何男向詹婦家人宣稱,他願意認年長他廿歲以上的詹婦為乾媽,照顧陪伴乾媽走完人生旅程,詹婦的三個兄弟與何男不熟,未設心防而欣然同意,不料何男竟於同月十六日下午,以詹婦要辦私事為由,向醫院請假四小時,載詹婦到東勢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 妻舅告他假結婚
: 詹婦婚後二天就病情惡化、同月廿七日過世,詹婦三個兄弟認為何男根本是貪圖詹婦的人壽保險金,趁詹婦病危時趁虛而入假結婚,向臺中地檢署控告何男偽造文書,檢方不起訴後,再提起民事婚姻無效之訴。
: 小鮮肉稱是真心
: 何男辯稱,他與詹婦是真心結婚,僅因年齡差距太大,才以「母子」(乾媽、乾兒子)互稱,避開閒言閒語,詹婦結婚登記時意識清楚,他不知對方有保險,亦無貪圖保險金之心,也沒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兩人約定痊癒後宴客,未料詹婦病情惡化而徒留遺憾。
: 法院判婚姻有效
: 臺中地院調閱東勢戶政事務所監視器,見詹婦由何男攙扶,徒步進入大廳,辦理登記時,雖有三、四次趴在桌沿旁,但每次時間僅一至三分鐘;戶政人員作證說,因女方年長男方甚多,因此印象深刻,詹婦看似虛弱,意識尚清楚,戶政人員三度問詹婦「是否要辦結婚登記?」詹婦都明確說「是」。醫院病歷也顯示,詹婦結婚登記當天「意識清楚,可對答無礙」,臺中地院據此認定婚姻有效,判詹婦的兄弟敗訴。
: 詹婦兄弟上訴二審,提出詹婦死亡前四天(廿三日),向家人吐露她無意結婚的錄音光碟,主張詹婦並無結婚真意,不過法院勘驗內容,認定是親友在旁講話誘導詹婦,詹婦卻不發一語,無法證明詹婦沒有結婚真意,據此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作者: kuninaka   2017-05-20 11:56:00
哪裡可憐?詹婦就說三次願意結婚啊錢死掉又帶不走,他願意給這男的又如何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8-05-20 12:00:00
詹婦可能很保守那類 是希望臨老有終吧?能有人替她辦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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