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領完年終跳槽前4天才告知 教授要賠學校26

作者: Lo78   2018-05-17 00:15:08
自由
領完年終跳槽前4天才告知 教授要賠學校26萬元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南台科技大學管理及資訊系前謝姓助理教授,被校方指控在
106年初領完年終獎金,於離職前4天才打電話告知校方將跳槽海洋大學,校方向謝索賠違
約金、年終獎金約110萬元。台南地院審認謝師突然跳槽行為不足取,但考量他曾指導學
生比賽得獎、幫學校獲得教育部補助,判謝須賠南台科大26萬餘元,此案可上訴二審。
判決指出,謝師於103年間應聘擔任南台科大管理與資訊系專任助理教授,聘期是1年1聘
,謝前年簽妥應聘書,105年8月1日到106年7月31日續任,他卻在106年1月28日農曆春節
期間打電話給系主任、表示自己將於2月1日起到海洋大學電機工程系任教,要從2月1日起
離職。
系主任不斷慰留謝師說,謝離職會影響已開課的課程及指導學生權益,但謝辭意甚堅。校
方認為謝師跳槽到他校須經過申請、甄選程序,謝不僅沒有提前告知,從請辭到離職僅短
短4天,顯然有意在領取年終獎金後才提離職,不顧學生選課與受教權,校方被迫在短短
幾天年假內協調、調度課程很困擾。
南台科大要求謝師依照聘約繳還離職前4個月全額薪資及1.5個月年終獎金;另依聘約中「
於到職未滿3年即自行離職,應給付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的3分之1」規定,謝共要賠學校110
萬多元。
謝師表示,他是國內大學資訊工程博士,南台科大管理與資訊系是管理學院,校方沒有提
供電機工程相關專業研究硬體設施給他使用,無法發揮長才,才到他校電機系任教。他誤
以為約滿前不論何時告知離職都須給付違約金,經詢問教育部獲得答案是「聘約屬定型化
契約,違約金約定有無效之虞」,他才在去年1月請辭,不是故意領完年終才辭職,校方
要求違約金太高,請求酌減。
校方駁說,南台科大是高等教育機構,不是企業,聘約不是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磋商變更
餘地,簽約時有告知權利義務,若謝認為有問題,可以拒絕接受聘任。
法官審認,聘約內容是由學校預定印妥的制式文件,是定型化契約無誤。謝師提前離職,
造成學生與校方損害,所為是不可取,但考量他對學校有貢獻,年終獎金是他前年度認真
任教獎勵,認定違約金應減為離職前的全額薪資2個月,與謝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的18分之1
,總共26萬餘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28279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7-05-17 00:15:00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8-05-17 00:19:00
為什麼一年一聘要遵守到職未滿三年要付違約金這種事又不是一次被聘三年,那如果是校方不續聘校方會給違約金嗎?不大懂
作者: savishu (........)   2018-05-17 00:25:00
跟職棒球員一樣,明明就一年一聘卻要被綁10年
作者: dk1986 (DK)   2018-05-17 00:27:00
因為合約是資方寫的
作者: nocture (Betty Blue)   2018-05-17 00:32:00
南台不就是統一嗎?你期待會有什麼好條件呢?
作者: jack368451 (i556612000)   2018-05-17 00:34:00
爽啦垃圾大學就應該倒一倒
作者: protoss666   2018-05-17 00:58:00
廢話 國立大學跟私立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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