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英九2審雖辯無罪 高院4點打臉改判有罪

作者: citydiver (城市潛者)   2018-05-16 00:50:07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26332
馬英九2審雖辯無罪 高院4點打臉改判有罪
自由 2018-05-15 12: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後被訴洩密,高院今逆轉一審判決結果,改
依刑法洩密罪、違反通保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從一重論處,判馬4月徒刑,得易科罰
金,仍可上訴;高院稍早也透過新聞稿明確講出有罪四點、打臉馬英九。
首先,馬英九雖辯稱,司法關說案雖經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告知後認為是「行政不法」
非「刑事不法」,主觀上並無洩密故意;且黃世銘與江宜樺及羅智強在另案同樣也辯是「
行政不法」,但高院調查後拒絕採信「行政不法」說法。
第二,高院也認為,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經黃世銘口頭報告「專案報告」後,沒有一
項有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5院聯繫事項;且柯建銘在「全民電
通案」中是否有罪或有無關說,屬於司法院與監察院等權責機關職權,無關總統職權,因
此馬不能以本案涉及「院際調解權」抗辯。
第三,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電召江宜樺、羅智強到官邸時,轉述相關偵查秘密、通訊
監察秘密及柯建銘個資,並非為解決閣員政治問題。
第四,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同時具有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所認定的公務員身分,因此仍應
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國家機關行政權均可在無法律指示或授權,甚至非其職權範圍
內之事項情況下,只要藉口「行政特權」,就能成為恣意破壞「法治國」的具體手段,民
主憲政保障人權核心價值將被破壞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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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fread (春日恭介)   2018-05-16 00:56:00
關說的幾個逍遙法外,面對爛攤子的被判有罪,偉哉司法
作者: j5a5m0e4s (啊哇呾喀呾啦)   2018-05-16 00:59:00
打臉三小 黨報標題很會
作者: bruce2248 (moptt受害者)   2018-05-16 00:59:00
馬迷四點裝沒看到
作者: sm3489 (廢材團結聯盟)   2018-05-16 00:59:00
關說的大概要等卸下立委職務才會辦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18-05-16 00:59:00
爽,曾勇夫表示:
作者: isospin (和平解放聯邦自治)   2018-05-16 01:22:00
剛好也可以拿來問蔡英文 「民主憲政保障人權的核心價值」妳是否認同? 妳願不願意遵守? 妳願不願意維護?
作者: zephyr105 (跳跳)   2018-05-16 01:23:00
柯柯請問有沒有嘴r*罪
作者: set852064   2018-05-16 01:25:00
豬油水準
作者: isospin (和平解放聯邦自治)   2018-05-16 01:26:00
但如果不是有操守有正當作為的人 其實就是重覆唱假戲而已#1PWxnNuA #1PWyyeZq #1QlPW7jt #1QlTyDvg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8-05-16 01:30:00
哪來的打臉 明顯硬凹而已 dpp執政 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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